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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规定:公共娱乐场所必须购买火灾公共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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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物业信息网是中国领先的物业B2B电子商务网上贸易平台   添加人:admin   添加时间:2010/5/25 9:48:28

《四川省消防条例》修订代拟稿(以下简称代拟稿)昨起征求公众修改意见。草案对火灾公共责任保险的购买作出了强制性规定,歌舞厅、影剧院、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和商场(市场)、宾馆等部分公众聚集场所以及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必须投保火灾公共责任保险。

  对比2002年版的《四川省消防条例》,此次公布的草案作出了重大修改,主要涉及多产权建筑业主的消防责任、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责任、农村、社区志愿消防组织建设、火灾公共责任保险以及乡镇、社区、村民委员会消防职责等8大方面。

  本次修订的主要依据为2009年5月1日起实施的新消防法。对于火灾公共责任保险的购买,新消防法侧重于鼓励和倡导,代拟稿则进行了强制性规定。代拟稿扩大了消防责任主体的范围,从政府、职能部门、公安机关,到单位、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均将承担相应的消防职责。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未按规定履行消防职责,将被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将有关单位的消防安全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此次修订辟出专章规定消防应急救援队伍的组织和管理,并呈现出消防责任社会化的特征,除公安消防队外,还将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

  市民可登录四川省政府法制信息网(www.scfz.gov.cn)查阅代拟稿全文,并于6月10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到该办。联系方式:来信寄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政法文教法规处,邮编:610016;传真:(028)86604049;电子邮箱:saokou@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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