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水”一:相关管理权太软
“在自身管理与服务的范围内出现野蛮装修,如果不管,就是失职。”昨天,无锡金佳物业管理中心总经理吴敏表示,尽管《无锡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和建设部令第110号赋予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房屋装修安全管理的职责,但目前普遍的问题在于物业的管理力度不够。他认为,物业公司缺乏行政执法权,对于那些自行进行非法装修的业主物业只能规劝或上报。
无锡中房物业办公室虞主任介绍,一般情况下,对居民的每一起投诉只要涉及非正常装修的,该公司都会向违法装修的业主出具违章通知书,并上报房管部门。“那些非法装修的业主普遍存在抵触情绪,对物业的规劝置之不理。因此当前物业管理中最大的难点和关键点就在于只有管理权,没有执法权。”但从立法的角度讲,只能是相关职能部门来管,而一旦出现类似情况,受到影响的邻居首先想到的物业是如何的失职。
回应:不可能给予执法权
市物业管理中心表示,按照《无锡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和建设部110号令,业主应该主动与物业公司签订装修协议,并将装修方案提供给物业方。装修中如果涉及变动墙体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或是由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出具的房屋结构改造可行性方案审定书。装修中如果涉及拆改房屋柱、梁、板、承重墙体等《条例》规定情形之一的,还应当事前申请行政许可。但是,物业公司是企业而非执法机构,是按合同约定进行服务,不可能给予物业公司执法权。对于物业的失职行为,一般是按装修协议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