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新闻 >> 成功案例 >> 正文
不买车位被禁入 小区业主停车堵门
我要打印   IE收藏   放入公文包   我要留言  查看留言 
文章来源:物业信息网是中国领先的物业B2B电子商务网上贸易平台   添加人:admin   添加时间:2010/5/7 9:04:48

“没有停车证的业主,不得将车辆开进小区。”这几天,家住南京市安德门某小区的部分有车业主有点烦,因为他们被小区物业公司告知,凡没有购买小区车库或车位的业主,一律不能把车开进小区,只能把车停在小区外面。于是,前天晚上,开车回不了家的业主堵气把车子堵在了小区大门口。
  
  现场:
  
  业主开车堵死小区大门
  
  前天晚上8点一过,安德门某小区2期门前,只见多名小区保安守在小区大门闸口处,将准备驶进小区的业主车子堵在大门口,一一验查是否有小区停车证,如果没有,车辆一律不得开进小区。
  
  业主高先生和另外两名车主驾车回来,因同样没有停车证,都被保安拦了下来,随后,三位车主和保安吵了起来。由于保安最终还是不放这些没有停车证的业主进小区,业主一怒之下就将汽车堵在小区大门口,回家休息去了。后来又有车主与保安发生纠纷,并惊动了整个小区,双方矛盾逐渐升级。
  
  业主拨打电话报了警。很快,雨花台110民警赶来,找到小区物业公司保安,从中帮忙调解,但小区保安态度很坚决,就是不让无停车证的车主驾车进小区,所有车都进出两难。不得已,警方想方设法找到了小区物业主管前来解决,经过警方数小时的调解,物业主管才责令保安放行无停车证的车辆进小区,但他表示放行只是暂时的。
  
  保安:
  
  乱停车现象影响小区安全
  
  现场保安队队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最近小区内无停车证的车辆乱停乱放的现象比较严重,不仅占用了消防通道,还堵住了小区地下车库的进出口,这给大部分业主带去了不便。为此,不少业主多次找到物业进行投诉,觉得公共利益受到侵犯,还担心遇上火灾等突发事故,影响消防救援,造成危害。接到投诉后,物业公司对整个小区全面走访调查,发现乱停乱放的现象确实很严重,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便一一打电话喊乱停车的业主下来挪车,但是对方都以没车位为由,拒绝下来挪车。“乱停乱放的车子不挪走,危险时刻存在。我们物业的工作就是管理好小区,保证所有业主的安全。”保安队长说,在实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小区物业才下令禁止无停车证车辆进入小区停放。
  
  业主:
  
  车位空着却只卖不租
  
  “我们乱停车是无奈之举,因为小区空着大量车位不租给我们,我们实在是无处停车。”高先生说,他花了87万在该小区买了套住房,今年2月份才住进去。那时,他才发现属于小区业主共有的车位已经全部租出去了。但这些车位根本满足不了有车的业主。而事实上,小区内还有大量车位闲置着,这些车位的产权都是属于开发商。于是,他找到开发商,看能不能先租用,不想被开发商回绝了,对方表示除非业主买车位,否则这些车位就是天天空着也不给业主用。居民张先生表示,小区共有三个地下车库,可容纳六七百辆汽车停放,现在一直在使用的只有一号车库,二号、三号车库全被锁上了。
  
  物业:
  
  开发商与业主之间有矛盾
  
  业主要求开发商暂时先将闲置车位租给大家,这样能否行得通呢?物业又能否很好地处理车位问题,防止堵门事件再次发生呢?昨天下午,记者就此采访了负责管理该小区的江苏新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的负责人周先生表示,该小区比较大,有近千户业主,有车的业主也不少,其实车位并不紧张,主要是很多车位是开发商的,开发商的车位只卖不租,可大部分业主都嫌车位太贵,不愿意出钱买,就导致了小区车位紧张。小区落成后,开发商按照《物权法》有关规定,将小区内15%的车位作为小区业主共有车位,开发商已将这部分车位移交给全体业主,也全部租赁给业主了。去年也发生了因车位紧张业主堵门的事件,开发商再次做出让步,将一块空地转化为停车场,又为业主解决了60个车位。“发生堵门的事,其实是业主和开发商之间的矛盾,物业公司夹在中间很难受,也曾从中协调,无奈效果并不明显。”周先生说。
  
  开发商:
  
  没违反《物权法》
  
  如此,业主抱怨没有足够车位用,物业则说把现有能租的已经租出来了,剩下的车位产权归开发商所有。记者联系了该小区的开发商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相关人士解释称,目前,安德门附近的这一小区一期和二期,有15%的车位可供出租,剩下的85%产权归公司所有,三四期则全部归公司,这样的做法并不违反2007年10月颁布的《物权法》,公司有权利选择只卖不租。目前,该负责人已经向公司高层领导反映了业主租用车位紧张的情况,希望问题能得到解决。
  
  律师:
  
  是否违反物权法要看约定
  
  对于开发商声称购买车库才能入小区停车的理由,江苏长三角律师事务所杨朝江律师认为,其在法律上有些地方站不住脚。
  
  根据已生效的《物权法》的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属于业主共有。对于地下车库,杨律师表示,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是无权要求业主以购买车库为条件换取进小区的停车证的。《物权法》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开发商是否违背《物权法》那就要看当初售房时有无约定了。

 

最新供应信息 最新求购信息
查看留言
用户留言
 站内搜索
 企业动态
 产品推荐
 行业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