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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物业管理 业主难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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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物业信息网是中国领先的物业B2B电子商务网上贸易平台   添加人:admin   添加时间:2010/4/29 8:58:08

没有事先通知,社区大门突然就不允许机动车通行了;本是小区的活动中心,转眼就被改造成商业门头;小区路灯关闭几个月了,物业一直没给个明确的说法。4月26日,记者对张店多个社区进行了调查,发现社区物业管理不征求业主意见的现象时有发生,八成居民表示物业公司管理透明度不够。小区改造 业主不知情
  家住科苑小区的程女士反映,科苑小区里本来有一个居民活动中心,是大家平时休闲锻炼的地方,但现在却被改造成了十几间商业铺面。“你说我们自己的地方,自己怎么做不了主呢?”程女士说,刚开始业主们曾拒交物业费表示抗议,但最终也没能挽留住活动中心。“我以前都是从北门进,突然只能走南门了。”家住绿杉园的张先生打来电话反映,自己以前都是开车从小区北门出入,年前忽然看到物业公司张贴的公示:社区北门禁止机动车通行,所有机动车只能从南门出入。“是谁做出了这样的决定?物业公司征求业主的意见了吗?”张先生一肚子的疑问。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很多居民都表示对物业公司的服务细则感到陌生。“我们的物业费都干了啥?”这是居民说得最多的话。在记者采访的20多户居民中,有八成居民称小区物业管理缺乏透明。权利受限 业主很无奈 “暖气不热、服务欠缺、小区公共设施少,我们提意见时他们很少接受。收取各种费用时,通知可积极了。”家住世纪路附近的张先生说起小区的物业服务就一肚子牢骚。调查中,记者发现随着生活水平和住房条件不断改善,居民对居住环境、社区秩序的要求越来越高,但与之对应的物业服务却存在着种种不相适应的现象。业主的知情权受到限制、物业服务不规范、收费和服务质价不等也都是业主经常抱怨的问题。 ◇律师支招
  山东天矩律师事务所的王爱民表示,入住小区前一定要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协议,协议中明确规定物业公司服务内容以及业主所要交纳物业费的相关标准,而此协议是双方发生纠纷后必不可少的法律依据。
  对于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来说,涉及公众利益时应按照规定征求广大业主的意见,保证大家的知情权。
  王爱民同时表示,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只要小区三分之二的业主不满物业公司的服务,便可通过业主委员会炒掉“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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