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民健身工程建设、设施使用和管理,市政府近日正式下发了《哈尔滨市全民健身工程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受赠单位发现健身设施损坏的,24小时内向生产企业或维修企业报修,对未及时修复的健身设施应张贴警示说明,以防止健身者再次使用造成伤害。
全民健身工程是指由体育行政部门主要利用体育彩票公益金兴建的,捐赠给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企业等部门和单位,旨在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公益性健身设施项目。受赠单位拥有受赠健身设施的产权,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负责全民健身工程设施的使用、维护等日常管理。受赠者应配备相应数量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为群众提供健身指导服务。对造成健身设施损坏的单位或个人,受赠单位可以要求其按价赔偿或进行修复;对侵占和故意破坏健身设施的,区、县(市)体育行政部门可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全民健身工程设施管理不善,不能保证公益性和安全性的受赠单位,哈市区、县(市)体育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全民健身工程设施的使用应当符合公益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全民健身工程设施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办法》规定,全民健身工程所配置的健身设施应当是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并经生产厂家向保险公司投保的产品,应确定维修人员,公布报修电话,接到报修信息后,市区应当在24小时内、县(市)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遇到特殊情况时,应当在3天内修复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