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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应对业主的违约行为承担管理不善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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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物业信息网是中国领先的物业B2B电子商务网上贸易平台   添加人:admin   添加时间:2010/4/19 8:46:03

由于个别业主在小区内的行为违反规定,而对小区内的其他业主或公共设施造成损失,此时物业管理公司对业主的违约行为是否要承担管理不善的责任呢?
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受托实施管理的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管理义务。但是,物业管理公司是一个民事主体而非行政管理机关,因此,物业管理公司是不能采取强制措施的,它所能做的仅仅是在发现问题时向业主及使用人提出改进意见,而不能直接采取行政制裁手段。因此,只要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提出了整改意见,应当说就已尽到了依管理合同而履行的义务。对于业主的违约行为物业管理公司不承担责任。
但是,如果物业管理公司根本没有履行监督管理义务,没有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建议,也没有及时告知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就违背了物业管理合同的义务,此时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例如业主违反业主公约中的约定,擅自将屋内的承重墙拆除。物业管理公司遇到这种情况应当马上制止,如果物业管理公司怠于行使自己的职权,没有及时对这种行为进行处理,应当承担管理不善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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