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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小区需齐抓共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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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物业信息网是中国领先的物业B2B电子商务网上贸易平台   添加人:admin   添加时间:2009/9/11 16:39:18

本报近日刊出的《小区业主委员会:甘苦自知》报道了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现状,引起了广泛共鸣。结合本报与管理部门近日举办的全市业主委员会主任代表专题座谈会上被肯定的经验,以及记者对优秀小区的走访,各方为破解小区物业管理的难题出谋划策。

联席制度对小区齐抓共管

在本市先进小区河西区芳水园,业主会李主任强调:业主委员会不是孤军奋战,在处理物业合同双方的矛盾时应从大局出发,理性维权,同时要加强与社区居委会、党支部、派出所等相关部门的协作。事实证明此举对治理机动车停放管理、业主私自圈占绿地等比较棘手的问题非常有效。河东区晨阳小区日前在社区相关部门的协助下,以小区听证会的形式支持物业费调整。

据本市物业管理部门的有关负责人介绍,去年新修订的《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明确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监管范畴,明确规定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对违反新《条例》行为的投诉和举报,接受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的预警报告,协调解决退出和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等。本市首创的社区联席会议制度,将更好地发挥街道办事处对小区的指导和管理作用。

业主会要理性维权

在调查采访中,记者发现许多优秀小区业主会不仅能按照合同约定监督物业公司履行合同,还能协助物业公司处理解决履行合同中遇到的困难,做到“监督不对立,协助不迁就”。据了解,华馨公寓的业主会定期组织业主委员会成员学习政策法规,碧华里业主会设置接待日,还有的一些小区业主委员会安排成员轮流值班等,这些措施帮助广大业主和物业公司及时沟通,积极采纳合理建议,共同协调解决问题。

一些业主会主任认为:如果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产生纠纷,双方沟通还是首位,理性协调问题是否能解决,避免一时冲动用“炒物业”的手段来解决矛盾纠纷。业主会维权要非常重视物业公司履行合同的证据采集,不能仅凭主观判断,同时考察市场行情调研“如果炒掉物业,是否有新物业愿意接手”,新老物业公司过渡阶段的程序如何把控等,避免小区陷入真空状态而损害更多业主的利益。

处罚违规物业力度将加大

记者从管理部门获悉,本市曾对个别“服务不到位还赖着不走”的物业企业进行过严肃的处理。当时,河北区某小区的物业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规范服务,小区业主多次投诉到物业主管部门,管理部门核实后要求该公司进行整改,但该公司始终未予改正。在业主会终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之后,该物业公司拒不在规定时间内与业主会办理交接工作。管理部门在多次协调和责令整改未果的情况下,按照有关规定,对该物业公司做出了处以8万元行政处罚的决定。主管部门人士表示对于此类的违规企业将继续加大查处力度,对于物业企业的各种违约违规行为,也将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此外,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本市已有业主会通过司法途径成功维权的先例,管理部门完全支持和配合业主利用法律武器追缴属于自己的维修资金。采访中,一位小区业主会主任道出了这样的心声:尽管我们被喻为“小区掌舵人”,但是实际上,和谐小区这艘大船,是各方用爱心和责任来共同推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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