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物业管理师 资格认定考试结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5]95 号)的有关规定,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申请认定物业管理师资格人员材料进行了初审。对认定考试合格者,全国物业管理师认定考试办公室进行了审核,并对拟通过人员进行了公示,张清余等 1119 人通过认定,取得物业管理师资格。具体人员名单由全国物业管理师认定考试办公室通知各申报单位,并在建设部网站( www.cin.gov.cn )上公布。
附: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二○○七年十二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