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新闻 >> 物管论坛 >> 正文
物业公司因路人在小区内摔伤被判赔5.8万元
我要打印   IE收藏   放入公文包   我要留言  查看留言 
文章来源:物业信息网是中国领先的物业B2B电子商务网上贸易平台   添加人:admin   添加时间:2011/2/10 9:07:11

本报讯 路人夜晚从住宅小区经过时,不幸摔成九级伤残,一纸诉状将小区物业公司告到法院。春节前,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妥善调结该案,物业公司对其摔伤担责,并赔偿了5.8万元。

  记者了解到,2010年12月12日晚,王某从镇江新区某住宅小区路过,不幸跌入该小区地下停车场入口处。后经司法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等级为九级伤残。在讨要赔偿无果后,索赔案子就诉到开发区法院。诉状中,王某认为该小区物业公司没有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没有安装防护栏杆和路灯,请求法院判令物业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共计9.8万元。

  物业公司则辩称,小区停车场入口处并非为出入道路,且王某摔伤后没有及时向保安报案,故王某要求物业公司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无凭据。承办法官经过深入了解案情,跟双方当事人做了大量的工作,后来双方同意调解。节前,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物业管理公司赔偿王某经济损失5.8万元,其余部分则由王某自行承担。

最新供应信息 最新求购信息
查看留言
用户留言
 站内搜索
 企业动态
 产品推荐
 行业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