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时 报 讯(记者廖桂旭 实习生熊颜熠子)农历新年即将到来,不少物业小区在收取1月的物业服务费时,硬性要求业主同时缴交2月的物业服务费。市物价局表示,除非是业主同意,否则,小区物业不得强制预收物业服务费。
家住麦地雍逸园小区的市民王女士向东江时报“价格政策咨询台”栏目反映,她近日收到了小区管理处的缴费通知,要求业主在本月缴交1月和2月的物业服务费、停车费和分摊水电费,“物业说是因为马上要过年了,所以要提前预收。”
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根据去年4月1日起实施的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根据法定产权建筑面积按月计收。我市自去年10月1日起实施的 《惠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也已做出了同样的规定。
“物业服务公司单方面提出预收管理费、停车费、分摊水电费,业主可以坚决予以拒绝。”市物价局市场监管科负责人钟锦成说,根据“物业服务收费按月计收”的规定,物业不得强制预收,如向业主提出预收物业费要求,业主有权拒绝。只有业主为了缴费方便自愿预缴的,物业公司才可以预收。
本报与市物价局联合开设的《价格政策咨询台》长期接受市民投诉或咨询价格问题。市民如需了解价格政策,或投诉身边一些不合理收费现象,可拨打东江时报热线(2859285),或发短信至13437723456反映情况,还可登录今日惠州网或直接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