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新白龙岗小区业主和物业持续了半年的纠纷(本报多次予以报道),以物业公司撤离小区收场。物业公司走了,大多数业主却并未感到轻松,因为新的物业公司尚未进驻,小区管理暂时面临真空状态。在这场可以说是两败俱伤的纷争中,到底是物业公司管理不到位,还是业主要求过分?记者为此进行了探访。
业主:物业不作为
昨日下午,记者走进新白龙岗小区,门岗处已空无一人,外人已可随便出入小区。小区马路边的垃圾桶已经满了,显然无人清理。在物业公司办公室,值班人员告诉记者,物业管理人员已经全部撤离。
正在倒垃圾的张大爷看到记者,一肚子苦水,“元旦前,物业公司就贴出通知,告知因部分业主欠费达11万多元,公司无法维持运营,宣布即将撤离。我每年都按时缴了物业费,现在物业公司撤走了,春节期间的小区安全、环境卫生谁来管?”随后,张大爷带记者在小区里转了一圈,记者看到因无人管理,许多居民都自觉将垃圾带到小区外面。
业主谭先生坦承,自己欠物业费的原因是物业公司不作为,“在小区内,各种车辆横七竖八地停着,一些进出的电动车,在小区里来回乱窜,很吓人。每个月小区的水费总算不清,这些基本服务都没有,我不愿意交物业费”。
业主董女士也告诉记者,“小区内公共设施的管理,房屋的维修等种种问题,物业公司几乎都没有给业主解决好。业主多次努力无效后,只好通过不缴物业管理费的方式来表达不满。”
物业:业主屡欠费
随后,记者联系上物业管理公司清朗公司。该公司蔡经理告诉记者,公司2007年年初进驻该小区,4年以来,少部分业主不履行当初签订的合同,导致物业公司无法正常收取物业费。
“该小区物业费每平方米才0.35元,根本不算贵。小区业主一共415户,现在欠费的就有150多户,累计拖欠物业费11万多元,公司已经无法维持正常运转。”蔡经理说,大多数业主都交齐了物业费,那么这就表示大部分业主对物业公司的工作是认可的,“对于业主反映的公共设施管理问题,有的根本不应由我们物业管理方负责,如果我们服务范围内的工作有什么问题,可以投诉、协商解决,拖欠物业费是不妥的。”
社区:多次协调无果
新白龙岗小区属西陵区赵家湾社区。社区孙主任表示,对于该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的纠纷,居委会多次组织双方协调,但一直没有结果。
“按照合同约定,物业公司原本在2010年12月31日撤离,为保证小区居民过一个安心的元旦,经过协调,物业公司答应,小区原有物管人员值班到2011年1月4日才撤离。如果没有其它物业公司进驻,新白龙岗小区将成为杂居小区,这是物业、业主、社区都不愿看到的结果。”孙主任说。
业内人士说根源
采访中,记者从多个小区了解到,业主和物业的矛盾普遍存在,而业主的抗争方式就是拒交物业费。那么物业与业主之间矛盾的根源到底在哪里呢?
湖北佳禾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戟认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召开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选择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按照合同提供相应的服务,业主按照合同交纳服务费用,逾期不交的,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督促其限期交纳,否则,物业公司可向法院起诉。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物业公司业内人士道出了缘由:根据相关规定,业主委员会有权选择物业公司,而现实情况是,小区建成时,小区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没有行使选聘物业公司的职权机构。这种情况下,往往会由开发商指定物业公司负责物业管理,选定的物业公司因和开发商存在利益关系,出现纠纷时,物业公司自然帮开发商说话,业主在遇到房屋质量等问题时,较难得到解决,这也是为什么业主和物业存在矛盾的主要原因。
“还有一种情况是,小区业主委员会虽然自己选定了物业公司,但遇到开发商遗留下来的问题,认为应该由物业公司负责解决,而物业公司无力解决,造成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拒交物业费。而对于催缴物业费,业主委员会作为一个自行设立的组织,往往很难做到。”该物业公司人员说,哪些问题应由开发商解决,哪些问题该由物业管理方解决,这些职责没有明确,一旦发生纠纷,没有强大的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的上级管理、监督机构代表业主的利益去协调解决,矛盾就会出现。
有事好好商量
一方是业主,一方是物业,双方可以说是唇齿相依,产生矛盾也是正常的,但如果双方都采取过激的方式,不仅无助于矛盾的解决,反而会激化矛盾。物业提供服务,业主出钱购买服务,说到底,双方就是一种商品交换的关系。商品的质量和价格决定双方的满意度,如果物业公司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价格也公道,也许双方的满意度就会高些,矛盾就会少些。反过来,如果业主认真履行协议,按时缴费,遇到问题和物业协商,不动辄就不缴费,物业也许会改进服务,把小区管理得更好。
其实,物业走了,它还得再寻找新的小区,继续自己的生意;业主心里也不痛快,要找一个称心的物业公司也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唉,仔细想想,何苦把关系闹得那么僵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