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系北京延庆某商场租户,其发现商场物业公司在向租户们收电费时竟每度电都多收钱,一年下来自己就多交了一万多元,于是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告上法院。近日,延庆县法院对该起不当得利纠纷做出裁判,判决物业公司返还王某多收取的电费1.7万余元。
王某在延庆某商场内承租有三个商铺。在与房地产开发公司协商后,物业公司2009年9月开始按照每月1.20元的标准收取电费。而王某发现,物业公司每月向商户收取的电费总额超出了电力公司向商户收取的电费,遂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被告某物业公司在征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只能收取电费。据此,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向原告商户王某返还不当得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