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拒交电梯费物管关掉电梯”后续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廖兴友)德阳岷山路二段329号的水韵江南商住小区的部分业主,因为拒交物管费被物管关电梯一事经华西都市报报道后,引起各界关注。
昨天,德阳市建设局已经开始介入调查此事,建设局重申:绝不准许物管关电梯。
昨天上午,水韵江南的众多业主致电华西都市报记者:“水韵江南的物管又要停电梯了,说我们没有缴纳8、9、10、11月的电梯电费。”
17日晚上,宜居物管贴出告示说,为避免欠费给业主带来的不便,业主应在11月25日前缴清所欠电梯电费,所欠电梯电费时间截至11月25日一共4个月,分别为8、9、10、11月。如未按期缴纳所欠电费,供电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行停电。
昨天下午,德阳规划与建设局副局长邓宁和德阳市房管处副处长薛志东约见华西都市报记者。邓宁说:“德阳建设部门非常重视水韵江南物管收取‘电梯费’一事。我们已安排相关人员对该事件进行调查。”
德阳物价局、规划与建设局在2008年10月28日出台的《关于德阳市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及相关规定》中,“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包括以下部分……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指为保障建筑区划内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运行、维护保养所需费用。不包括保修期内应由建设单位履行保修责任而支出的维修费以及应由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专项维修资金支出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属于保修范围或专项维修基金开支范围的维修项目应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界定。”
“电梯应该属于‘共有设施设备’。不过为稳妥起见,我们明天将与物价局取得联系,以界定、明确电梯费该不该再收取。”薛志东说,不管该不该收取,物业公司不能采取简单的停电方式来处理这个问题。
作者:廖兴友 (本文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