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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家物业企业倡议供热不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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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物业信息网是中国领先的物业B2B电子商务网上贸易平台   添加人:admin   添加时间:2010/11/13 9:56:37

时报11月12日讯 (记者黄强)今年的供热季即将到来。目前,我市还有70多个居民小区供热设施没有移交专业供热公司经营管理,暂时没达到厂网站一体、直供到户的供热条件。对此,10家管理供热自管站的物业服务企业,联合向全市管理供热自管站的物业服务企业发出倡议,严禁通过关小阀门或间断供热等减少用热量的方式来降低成本,损害业主权益。严禁减少用热量损害业主权益

记者今天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了解到,为倡导和规范供热自管站管理服务行为,提高供热自管站供热服务质量,10家物业企业向全市管理供热自管站的物业服务企业发出倡议。据介绍,这10家物业企业是山东中房物业管理公司、山东鲁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济南正大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济南齐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山东佳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济南市历城区建源物业管理中心、济南市亿家安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新龙物业管理公司、深圳市万厦居业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济南东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倡议书提出,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做好自管站管理服务工作;严禁通过关小阀门或间断供热等减少用热量的方式来降低成本,损害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聘请业主为自管站管理义务监督员

倡议书提出,物业企业要自觉接受物业主管部门、市供热办和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聘请小区部分业主为供热自管站管理服务工作义务监督员,监督物业企业的服务行为。定期公布供热自管站收支账目,做到服务公开,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物业企业要及时向市供热办和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广大业主通报自管站供热情况,并积极协助委托方解决自管站供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障居民用户供暖质量。

严禁物业费与采暖费捆绑收取

 

一些由自管站供热的小区,存在物业费和采暖费捆绑收取的情况,给业主带来很多不便。对此,倡议书提出,物业企业要按照全市统一调度、严格执行供热调试期制度以及延长供热时间的要求;完善用户投诉受理及办理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居民反映的问题。

同时,要严格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供热价格政策,严禁物业服务费与采暖费捆绑收取。

另外,要积极与供热企业对接,协助委托方做好小区供热设施移交前的准备工作,促进我市小区供热设施的移交工作,尽快实现厂网站一体,直供到户的供热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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