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新闻 >> 诚信档案 >> 正文
查物业的账咱有底气了
我要打印   IE收藏   放入公文包   我要留言  查看留言 
文章来源:物业信息网是中国领先的物业B2B电子商务网上贸易平台   添加人:admin   添加时间:2010/11/8 9:08:35

刚刚过去的这个周末,对于一些沈阳市民来说可能与往常有所不同。上周五,报纸、电视都报道了《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闻,这“掐指”一算呀,还有不到两个月,时间眼瞅就要到了。

  于是,在自家小区的花坛边,记者听到了几位老邻居对这件事的一番议论,其中还有一段挺“热烈”。“这个《条例》挺好,能管挺多烦心事儿。 ”“可不是嘛!以前总是要到了交物业费的时候才对你百依百顺,可平常日子总是爱搭不理的。修个窗户缝,等了好几个礼拜。”“还有,这钱怎么花的,我们谁也不清楚。”“明年开始,我找他们问去!有《条例》在这摆着,他们肯定不敢怠慢。”“哈哈哈……”

  是呀,百姓身边无小事。看似芝麻大点儿的小事,可落到千千万万百姓身上,再综合起来,那可就是一件事关民生的大事了。沈阳出台的这个 《条例》之所以备受百姓关注,原因就在于解决了他们身边的许多这样的芝麻“小”事。

  随着越来越多的居民区有了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和服务,围绕 “钱怎么收、再怎么花”而产生的各种物业纠纷,近年来也时有发生。许多居民觉得这钱是大伙儿齐的,就该花在大伙儿身上,而且应当及时地用在刀刃上。可个别物业公司面对问题时,却总爱找出各种理由搪塞、拖延,“法律没规定”“钱在不在业主手里”——这两条让许多该办的事没能及时办好,让小区居民觉得有些憋屈。

  “明年我不交物业费了,看你怎么办!”——这句气话,记者就曾不止一次听到过。

  从明年起,物业费引起的烦恼有望得到根治。根据《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每年第一季度要在小区的显著位置公布上一年的收支情况,如果业主提出质询,物业必须及时答复。如果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要对物业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物业公司也必须配合。

  沈阳市房产局物业管理处处长陈全打了个比方说:“就像上市公司要向股东公布财务状况一样,赔了、赚了物业公司都要明明白白地告诉业主。”

  从此,业主查看物业的账,顺理成章,而且可以底气十足了。

  可有一点要提醒大伙,在法律上,权利与义务总是相对应的。反映在物业管理条例上,也是这样。一方面,按照条例规定,即便部分业主欠缴物业费,物业公司也不能以此为由减少物业服务或者降低服务质量、标准,这是物业公司应尽的义务。另一方面,条例还规定,业主不得以房屋空置、存在开发遗留问题或者不需要物业服务等为由,拒交物业服务费,这是业主应尽的义务。

  其实,赋予业主查账的权利,并不是不信任谁,而是建立起一种公开透明的监管方式。在这种监管方式下,业主心气儿顺了,物业公司可以卸下包袱专心于提高服务质量,以往容易淤积起来的各种小矛盾,都会化解于无形之中,何乐而不为呢?

  □叶 健 

最新供应信息 最新求购信息
查看留言
用户留言
 站内搜索
 企业动态
 产品推荐
 行业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