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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帮忙租房适当收费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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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物业信息网是中国领先的物业B2B电子商务网上贸易平台   添加人:admin   添加时间:2010/10/25 9:18:11

许先生由于工作变动,在新单位附近买了一套房,而他原来的住房则闲置起来。许先生为方便小区物业管理,就留了一套房屋钥匙在物业,安排物业工作人员照看自己的房子,遇到合适的租房者时就帮忙把房子租出去。前不久,物业通知许先生,房子已按他的条件出租,并要求许先生向物业公司交纳850元的房屋中介服务费。许先生拒绝交费,他认为,自己一直交纳物业费,所以物业公司理应为业主服务。物业公司则认为,双方的物业管理合同中没有约定物业公司有义务帮助业主出租房屋。为此事双方发生纠纷,右安门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按照《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物业及其配套设备设施的管理和为用户提供服务,物业管理内容并不包括租赁服务。物业管理公司没有帮助业主出租房屋的义务。但有些业主由于自身工作、信息不灵、不了解出租价格等原因,往往将房屋出租交给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为业主出租房屋不属于份内的工作,而属于为业主提供的特约服务,可以收取一定的咨询服务费。

    许先生委托物业出租房屋,物业公司也按许先生的要求出租了房屋,所以许先生应该向物业公司交纳一定的服务费。但由于服务费当时没有规定,双方应协商解决。物业公司在出租业主的房屋前,应得到业主的书面委托,委托书应注明租金、委托日期、佣金(服务费)数额等。另外,物业公司应替业主利益着想,所收服务费最好明显低于委托中介顾问公司所收取的服务费。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许先生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了300元服务费。(肖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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