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齐齐哈尔10月22日讯 2007年,杨某购买了一套住房,考虑到离上班地点较远,交房后一直未入住,该小区物业公司多次通知他补交物业费,杨某以没有入住为由,不予缴纳,故物业公司将其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服务费是公共性服务收费,诸如保安、清洁、绿化、公共部位和共公告设施的维修等费用,都是为整个楼宇、整个小区服务的,即使某位购房人没有居住,他的房产也享受到了这些服务而带来的保值和增殖,房主理当为这些保值和增殖承担相应的费用,故依法判决杨某补交一年的物业服务费及违约金2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