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路橘郡·万绿园
晨报讯 22日,家住省城临泉路橘郡·万绿园的一位居民反映,他想在自家小区的公共宣传栏上贴一个小广告,但是被保安拦下。然而他发现,宣传栏上贴的是大幅商业广告,“这样宣传栏不就失去了原本的意义吗?”该住户对此非常不理解。
走访——
22日下午,记者来到该小区,走进小区的西大门,就看见右手边的宣传栏上三分之二的位置被大幅红色的白酒广告占据,广告栏没有遮盖物,能隐约看出有纸条被清除的痕迹。
在正对大门的主干道两边,有两块广告栏,分别贴有一家医院、一所教育机构还有一家建材市场的活动广告,还有一个空白的宣传栏被一辆停靠的汽车挡住。只是在医院广告旁边有很小的一块地方贴有三张房屋出租的广告。
在小区的西大门门口,其中一块宣传栏上三分之一的位置也贴着商业广告,而另外一块宣传栏上则整个贴的是一家银行的广告。
西门口一位保安误以为记者是过来做广告的,走过来说道:“你要是想做广告可以找物业公司的孙主任谈。”接着他向记者展示,在宣传栏的旁边位置可以再竖起一个广告牌。他还表示已经有三家准备在这做广告,“你要趁早说啊。”他叮嘱道。
物业——与广告商合作互惠互利
记者找到负责橘郡·万绿园小区物业的安徽开明物业服务公司,公司万绿园管理处的孙主任告诉记者在小区内的居民广告要集中张贴,否则影响小区整体形象。
对于宣传栏上的商业广告,他表示其中那个银行的广告是上届物业公司遗留下来的,“他们应该有协议的,这个我们不清楚。”
只有北大门门口那个白酒的广告是他经手的,他表示没有收广告商的钱,只是一种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他们会给我们提供一些小区内的指示牌、电子门上的文件提示,或者我们小区有什么活动时,他们提供一些奖品、礼品作为赞助。”
随后,记者找到业主委员会的一位邵大爷,他告诉记者,物业给商业单位做广告的事,并没有经过业主委员会,他们并不知情。
律师——要取得所有权人的同意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安徽金华安律师事务所的陶涛律师。陶律师告诉记者,小区的公共设施要看所有权人是谁,有的属于开发商,有的属于全体业主,对公共设施的使用要经过所有权人同意。
记者又询问物业孙主任小区公共设施的归属问题,他表示与开发商并无相关协议,小区的公共宣传栏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根据陶律师的观点,如果宣传栏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对其使用要经过全体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同意,并且所获的经费或者资产要全部用于小区公共事项。 见习记者 琚园园 文/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