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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私接电路致业主损失11万电费(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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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10/10/19 8:5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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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恩泽 摄影报道
“水泵每天才运行几十千瓦,一年电费竟然要几万元,这太不可思议了。 ”虹口区振新大厦的业主在检查地下泵房时发现,住宅大楼的水泵电源竟然被私自接驳,用作物业公司的办公楼用电,追溯起来已有数年之久。近日,业主提出这笔数额巨大的电费应由振新物业公司返还给业主,物业则认为应在运营费里冲减。经过交涉,私接电路被拆除,物业公司最终答应将把11万元的电费返还给业主。
两幢楼电费差别多则十倍
在业主浦先生的带领下,笔者来到了振新大厦1号楼的地下室。“你看,这就是我们发现的接驳电路,物业公司的用电就是通过这根线路。”笔者看到,在1号楼水泵原有的电房旁边有一块电路板,一头接着电房,一头则从地下室一直延伸到地面。“业主都很气愤,这些年原来一直在替物业公司为电费‘埋单’。”
事情源于业主对水泵的一次检查。“新一届业委会成立后,我们就立即去检查水泵,意外发现了这个情况。”浦先生退休前的工作与用电有关,他检查后断定,这电路接往物业公司。为此,小区业委会前往电力公司查电费账单。这一查让他们大吃一惊,私接电路由来已久。“小区的两幢楼是二次供水,每天都是由生活水泵运行4次,每次20分钟。按理说,两幢楼的电费应该是差不多的。”然而根据业主提供的电费账单,笔者发现,2005年至2010年期间,两幢楼的生活水泵的电费每年都相差数万元。1号楼每个月的电费低则1000元,最高则达4000余元。而2号楼则一直保持在400元左右。
令人惊奇的是,按理说消防水泵没有使用就不应产生费用,但却每月都产生电费。浦先生告诉笔者,业委会成员在查证时发现,1号楼生活水泵的电源实际上被物业使用,而生活水泵则接到了消防水泵的电源上。“线路接成一团乱麻。”
业主王先生称,1号楼的业主一直觉得自己家里的电源负荷不稳,跳闸等情况时有发生。
争议:巨额电费如何退还?
由于不满意物业公司的管理,小区业主决定不再与振新物业公司续约,水泵房的电费成为双方争论的焦点之一。
物业公司向业主解释,该公司2005年搬迁至办公楼后,该楼电源已经接在1号楼泵房。通过1号楼与2号楼电费差价的核算,物业公司所用电费为114000元之多,一旦搬离此房就将一次性结清费用。不过物业提出,这费用应算在设备运行费用中,故而将一次性冲减。“这就是说,到头来这钱还是不能还给1号楼的业主。”吴女士对此不能接受。“小区的物业管理处是设在大楼里的,这幢物业办公楼实际上是他们的公司总部,和我们这个小区的管理无关。”吴女士认为,如果是物业管理处的费用那还说得过去,可是这幢办公楼里办公的是振新物业公司的总部,本身还是多年未拆的临时建筑,与小区管理没有什么直接联系。“这办公费用跟业主没有关系。”她还指出,设备运行费是指水泵、电梯的维护费和电费,并不包括办公费用。笔者采访了该物业公司的有关负责人,不过对方对此表示不予作答。
近日,物业公司将这外接的电路拆下。在截稿前,业主告知笔者,在反复交涉下物业公司已不坚持冲减运行费,而是同意将这笔钱退还给1号楼业主。“不过业主还没有拿到钱,事情还不能算完结。”
律师:应视约定情况划定责任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勇坚认为,物业办公费用的责任划定应视当初的约定来确定。如果当初与业主约定,办公费用是从物业费里扣除的,那么对于这笔用电的费用,业主可以要求物业先将钱返还到业主大会的账下,再与物业商定如何处理。
如果在当初的约定中,业主没有义务为物业的电费等负责,那么物业公司应该将钱退还给业主。孙勇坚认为,在振新小区这起事件中,如果确是物业管理公司的总部在使用,那么办公行为与业主没有直接关联,可以视作侵占,电费应该由物业公司自己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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