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周开始,沈阳市许多小区都陆续开始进行今年的供暖试水,沈城业主们即将进入新的供暖期。不过在这段日子里,许多业主家中也因为试水而发生漏水的情况,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许多业主纷纷打来电话询问,遇到这样漏水的情况,究竟应该如何解决,又该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呢?
试水还是供暖公司说了算 物业应协助告知
和平区业主孙女士,不久前听说同事家的小区已经贴出通知快要试水了,而她自己所在的小区却还丝毫没有动静。
物业公司的员工向孙女士解释说,供暖试水的时间要根据供暖公司的统一安排,并不由物业公司说了算。而具体的通知事宜,也由供暖公司负责,物业公司只是协助。同时,还告诉孙女士留意自家单元楼门前,因为如果有了确切的试水日期,供暖公司会将通知贴到各个单元的楼门前,确保业主们都能看到。
地热管线破裂咋整 看保修期
铁西区业主王先生最近却不顺心,因为他家的地热管线,在试水过程中发生了漏水,给自己家的地板都泡了,此外还有部分家具也因此被浸泡,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王先生认为,自己买的是现成的地热房,并不是自己后安装的,所以地热管线漏水,不应该由自己来承担损失,于是他找到了小区物业讨个说法。而物业公司则表示,这种情况物业不承担责任,让王先生找开发商来维修。
辽宁英泰律师事务所吕晓清律师解释说,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所以像王先生遇到的这种情况,首先应该依据自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关于质量保修责任的约定来进行维权。
不过,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地热管线的质量保修问题,那么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对房屋建筑的关于供热系统的保修期为两个采暖期,也就是说,业主在两个采暖期内如果供暖管线出了质量问题,就应由开发商负责维修。
而且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仅应当履行保修义务,还应当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而如果是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另外,如果房子已经在保修期限外,则只能由业主自己维修。不过王先生入住后才刚刚迎来第二个采暖期,所以应当还是在保修期内的,所以他完全可以找开发商来进行维修,并对他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楼上漏水殃及楼下 找楼上索赔
大东区业主张先生家同样遭遇了试水时漏水的问题,不过并不是他自己家漏水,而是楼上的业主家中地热管线漏水。可偏偏试水那天楼上那户家中没有留人,结果漏水直接流到了楼下张先生家,使张先生家中遭受了不小的经济损失。
张先生找楼上业主要求赔偿,而楼上业主却认为供暖管线有质量问题导致漏水,并非自己人为因素造成,所以应当追究开发商的责任,并拒绝对楼下的张先生进行赔偿。
吕晓清律师说,这种情况下,简单来说就是张先生可以直接向楼上业主索要赔偿。因为楼上业主家中漏水,不管是业主自身责任,还是其他方的责任,都不是楼下业主需要考虑的问题,无论是谁的责任,楼下张先生家造成的损失,都应该由楼上业主先承担。
而对于楼上业主来说,在赔偿楼下损失后,如果最后证实漏水责任应该由开发商承担,那么他可以一并向开发商讨要损失—其中包括他赔偿给楼下业主的那部分。
记者 高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