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9月29日消息 (记者谢大强 市行评代表韩琪丰)按理说合法取得了房产证,就是该房产的合法拥有者,物业公司就应该提供相应的服务。但是,在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中,许多物业公司仍将自己置身于“管家”的地位,而不甘做“保姆”角色。市民质疑,连主管部门的话都可不听,物业公司到底该如何监管?市行评代表了解到,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有望破解这一困局。
物业不供水电房子装修成奢望
市民江先生于今年1月28日通过龙华区人民法院委托拍卖竞得了龙华路利亨花园利亨阁的一处房产,并于6月11日顺利办下房产证,而就在他准备装修房子入住时,物业公司不供应水电,称开发商已拆除了水电表。
因忙于自己的事务,江先生就委托朋友杨先生出面解决房子装修问题,杨先生为此多次找海南富南物业有限公司利亨花园物业服务中心交涉,并送达书面的材料,但物业公司都坚持称“现开发商已向法院提出了异议,在法院未判决前,不能对该房提供水电。”
江先生也希望法院尽早有个结果,9月15日上午,他赶到龙华区人民法院,该院当天主持信访接待的领导明确告诉江先生:“开发商提出异议但并不影响你对该房屋的装修入住。”
反对物管费上涨业主被断电
9月22日上午,海甸三东路某小区6名业主到市住建局物业管理处投诉小区的物业。据业主谢女士介绍,今年5月20日,物业在小区张贴出公告称,将要上涨小区物管费,业主们到市物价局查询,物业的涨价行为没有备案,随后市物价局责令物业公司返还多收业主的费用。而小区物业便对出面维权的业主采取报复行动,9月1日断水电一天。9月20日晚上,谢女士家里突然停电,原来是小区的物业经理带着保安剪断了她家电表的电线。
业主们还向市行评代表出示了一张9月16日盖有“海口市某小区管理办”印章的通知,通知中称“由于小区……住户不履行我司同业主管会签证的物业管理合同,不断去物价局告状,物价部门在不全面了解情况下,下文取消我司和业主管的合同,我司……退出该小区管理,不再垫付水电费,出现断水断电情况请你们找以上住户与物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