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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交接疏忽多交3000元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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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物业信息网是中国领先的物业B2B电子商务网上贸易平台   添加人:admin   添加时间:2010/9/27 9:05:17

鲁中网滨州9月26日讯 按照规定,居民生活用电与工商业用电价格不同,黄河四路渤海九路附近一小区内曾设有教研室,因此每度电的平均价格要比居民用电高一些,现任物业负责人接手管理小区时,小区内的教研室已经撤销,恢复全部为居民生活用电的状态,由于物业没有及时向滨州电业公司提出申请,更改电价,以致每月都向电业公司多交钱,从2009年该负责人接手至今已经多交了近3000元电费。
    昨天,该小区物业负责人核算电费时,发现当月电费亏损比较大,于是向电业公司核实,是否是9月份抄表员把电表度数弄错了。“为了确保电表度数的准确性,我们一般会多记录几个数值,估计电表度数抄错的可能性很小。”电业公司一工作人员说道,随后拿出了抄表时记录的数值,重新计算了一遍,数值仍与原先相符。
    之后,电业公司工作人员推测物业电费亏损大,可能是向居民收取的费用低所致。物业负责人了解了一下,发现居民生活用电每度交0.546元,但他们小区却一直按照每度0.557元交费。电业公司工作人员告知,原先小区曾登记有教研室,0.557元是办公用电与居民生活用电进行平均后得出的数值。
    此时,物业才焕然大悟,前任小区管理者与他们进行交接时,曾提到过此事,当时没在意因此没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以致每月仍按原价多交电费。“去年5月底,我接手了该小区管理,到现在估计多交了近3000元。”该物业负责人说,事后已经与小区单位负责人协商,近日将尽快办理更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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