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中网讯 小区公共收益系列报道第一篇推出以后,居民的反响很大。小区内张贴的各种各样的广告,居民并不知道何时张贴上去的。而居民也不得不看,不得不听。而要说征得居民的同意更是不可能了。而这公摊面积所产生的收益到底归谁呢? 广告充斥在小区的各个角落,楼道、楼体、广场、绿化带内,无不见广告的身影。居民对此也见怪不怪。在黄河六路渤海十一路昆仑小区,在单元楼内,什么保洁公司、开锁公司、煤气公司的小广告比比皆是。“哪个小区没有广告,这很正常。”小区居民李先生称。 可以说,广告对于小区居民已经不陌生。而记者了解到,不只是在老小区,新建小区、在建小区内也贴满了广告,什么装修公司、家居公司等等。 在小区内,小区的广场、绿地等公摊面积都是属于业主共有的,那么在居民的公摊面积上打广告是否征得了业主的同意呢?“外来人员在小区公摊面积上打广告,我们不知道这与自己有关。”城区张先生称,更别提小区的管理方会征得居民的同意了。 记者咨询部分小区的管理方,他们也称,在小区内打广告是与他们直接交涉的。 在《物权法》第七十三条中提到,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和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其中,《物权法》第八十条中也提到,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山东海心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称,物业公司只是管理小区,不享有公摊面积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占用公摊面积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业主。业主可以要求物业公开收益的收支情况,如果物业不公开可以向物业的主管部门反映。“而如果和物业之间有约定,那就要看合同中是怎么约定的,公摊面积怎么管理,收益归谁,按照合同约定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