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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物业费该由谁买单 合同如无约定房东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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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物业信息网是中国领先的物业B2B电子商务网上贸易平台   添加人:admin   添加时间:2010/9/20 9:06:32

汤女士:我在新街口租了一套房子,租金2500元/月,合同没有约定我要付物业费。但最近物业上门收费,我联系房东,房东要求我付,称谁住谁享受物业服务。请问我该不该交?

  程律师:你不需要付这笔费用。首先,在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前提下,业主有承担物业管理费的义务;另一方面,承租人的义务仅限于房屋租赁合同的规定,而你们在租赁合同中对物业费没有明确约定,因而你只具有向房东支付租金的义务,没有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的义务。
因此,在物业管理费没有约定的前提下,应由房东承担物业费。如果房东希望由承租人承担物业管理费用,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加以明确约定,而且要得到物业公司的书面确认,这样才能产生承租人缴纳物业管理费的效力。

  蒋女士:我结婚二十多年了,现在老公要和我离婚,我们在财产分割上产生分歧,主要是我的买断工龄款,他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我认为是个人财产。请问我的买断工龄款要分割吗?

  程律师:买断工龄款是尚未退休职工提前退休,单位给付的一次性补偿,具有保障性质,与特定的人身密不可分,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应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周小姐:2008年9月份我通过中介公司买了一套商品房,买卖双方约定,违约的一方需承担房款10%的违约金,另外,我还交了2万元的定金。现在我资金出现问题,不想买了,请问定金和违约金是否要同时给付对方?

  程律师:一份有效的合同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当事人应该依约履行。现在你不想履行合同了,肯定要承担违约责任,对方只能选择主张没收定金或者要求你给付违约金,两者不可同时主张,对方一般选择对他更有利的主张比较合理。

  邵女士:我跟丈夫感情不和准备离婚,女儿15个月大,请问判给我的几率有多大?

  程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你如果没有以上描述的三种情况,在孩子15个月时候提出离婚,法院依旧会考虑判决孩子优先随母亲生活。

  21日9:30-11:30、13:30-15: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025)96096-1-1的是江苏金长城律师事务所王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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