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张通知 就要涨物业费”追踪 N本报记者 曾小琴 本报讯 7月中旬,洛江华盛嘉园小区物业没有和业主商量,就贴出通知,说要提高物业费(详见本报7月17日A2版)。前天,因为涨价未通过,物业突然撤离,没有办理任何移交手续。 负责小区的洛江区朝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经理说,按照原本的合同声明,小区业委会没成立前,他们要一直提供服务,但他们经常亏损,不能一直维持。对此,律师表示,物业的做法有违合同规定,应继续提供服务。 目前,洛江区建设局房管股已和社区一起,督促华盛嘉园成立业委会,并办好移交手续。 业主: 物业没移交就撤走 这两天,华盛嘉园的业主何先生觉得小区里有点不对劲,过道上多了堆散发臭味的垃圾,大门岗亭里也看不见保安了。 后来,他看到洛江区朝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小区的墙上贴了一张通知。上面说,他们拟提高物业费,但签名同意的业主不够,决定于8月31日撤离。 跟何先生一样,很多业主都表示不满。业主郭小姐出示她缴纳的7~9月份的物业管理费单据,总共180多元。“既然收了第三季度的物业费,等于双方有了约定俗成的契约关系。即使要撤,也得等到9月份再走。就算提前撤走,多缴的费用怎么没退回?” 物业说走就走,小区突然处于无人管理状态,治安问题如何保障,而移交手续还未办理,业主每月要交多少水费无从查起,还有业主入驻前的300元水费周转金,也没见退回。 考虑到小区安全问题,8月31日晚,小区业主临时聘请了一位保安人员。 物业: 业委会成立就移交 昨天,洛江区朝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经理直言,华盛嘉园至今未办理一户一表改造,存在水公摊、高水损费等问题,物业常处于亏损状态,而要上提物业费,却得不到足够的业主支持,只能撤出。他们会与业主理清多缴纳的费用,该退回的将退回。 他说,物业撤走应办好移交手续,这是他们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但目前小区未成立业委会,他们没有移交的主体。一旦小区成立业委会,他们将立马办清相关手续。 洛江区建设局: 将督促物业移交 洛江区建设局房管股相关负责人邱先生介绍,目前,华盛嘉园已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并将10位成员的名单公之于众。“按程序,筹备组成立后大约一个月,业委会就能成立。” 他还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开发商与朝阳物业签订的合同,附着朝阳物业2008年7月份所写的声明。声明说,朝阳物业在没办理移交手续时,于2008年7月10日撤出华盛嘉园,并郑重承诺,在小区业委会成立前,继续负责该小区物业管理。 对于这份声明,物业董经理认为,事隔两年,业委会迟迟不成立,“总不能说小区10年不成立业委会,我们就要等10年再撤。” 对此,福建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泉州分所律师廖逸介绍,在法律上,这份声明是物业单方发出的要约,而业主继续接受物业的服务并缴纳相应的物业费,等于说已同意这份要约。物业方的声明承诺,可以说是延续原有合同的约定,应履行合同相关的权利、义务。既然已作出承诺,那么物业就该在办理合同解除前,继续做好小区的物业管理,直到业委会成立,办好相关移交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