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构成故意伤害罪 一审获刑1年缓刑1年
早报记者 李燕 通讯员 莫振英
财务出身的业主刘丽在业主论坛中对物业公司公布的业主基金使用情况进行了质疑,没想到却因此遭到保安的殴打。
近日,虹口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保安王强殴打业主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刘丽是林海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一员,退休后热心小区建设工作,对于物业在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常常直言指出。
2009年12月中旬,物业公司在小区业主论坛上公开了上季度业主基金使用的情况。财务出身的刘丽立刻发现其中存在一些问题,一向快人快语的她当即在论坛上发帖以示质疑,在小区里引起了业主们的关注。
不久后,刘丽与丈夫在外出回家时遇上了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他们对于刘丽在论坛上公开指责物业工作表示不满,其中一位会计人员更是与刘丽发生了口角。刘丽丈夫担心妻子吃亏,其间与一旁的保安人员王强发生了冲突,双方互不相让,口舌之争演变成了拳脚相加。争执中,刘丽的眼眶被王强致伤,经鉴定,其伤势构成轻伤。
案发后,王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在法院审理期间,在其家属帮助下,与被害人刘丽自愿达成民事调解协议,赔偿刘丽因伤造成的经济损失。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故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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