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新闻网消息 (三峡晚报) (记者 陈义超 王献科)交纳了物业管理费或停车费,车辆却被盗或失踪,车辆损失究竟由谁负责?连日来,本报接到多位市民来电,反映他们的遭遇。 这些市民表示,既然交费停车或者由保安指定地方停车,就应该由物业公司赔偿损失。物业公司则认为,自己收取的仅仅是车位费或车辆入场费,业主车辆被盗,自己肯定不会负责。市民应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维护车辆被盗后的索赔权利呢? 事件一 交费停车 车丢了
48岁的市民张成(化名),于今年3月12日花了7000多元钱购买了一辆三轮摩托车,用于跑运输。为停车方便,经人介绍,张成找到离自己租住房不远的一个新居民小区,在与物业公司协商后,他以每个月50元的费用,租用了小区的一个车位,用于停车,但物业公司未开具任何收据。 每天早上六七点钟,张成准时去小区取车,晚上8点前,再将车停入小区。今年5月2日晚,他和往常一样将车驶入该小区,然而小区保安却告诉他,因为业主集中回家,小区车位已满。他只好将车停在离小区大门外约15米远的一处墙角。 5月3日早上,张成前去取车,发现自己的三轮摩托车没了踪影。在四处寻找未果的情况下,他拨打电话报警。张成认为,自己事先跟保安说过车停放的具体位置,每个月也交了停车费,车子不见了,物业公司肯定要负一定责任。 5月18日上午,记者找到该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对方介绍,张成确实每个月交了停车费,但当时双方曾有口头协议:张成交纳的系“停车费”,就是租用车位的费用,物业公司不负保管责任。该负责人还称,当小区业主要用车位时,肯定要首先保障业主的权利。更何况,张成的车丢失时,是停放在小区大门外,物业公司更没有义务帮其看管,因此就谈不上赔偿之类的事情。

事件二 听信保安 车没了
5月11日,水电安装工人李先生和工友到夷陵区一高档住宅小区施工。李先生骑着刚买不久的雅马哈牌摩托车进门时,小区保安将其拦下,并告知,业主之外的车辆均不得入内。 李先生和工友把车停在小区大门口,心想小区管理严格,也是对业主负责。谁料,保安又以挡住风景为由,要求李先生换个地方停车。 “那你告诉我把车停在哪儿?”李先生表示,自己当时非常气愤,也十分无奈,遂反问保安。在保安的指引下,他把车停在离小区大门约50米远的地方。 1个小时后,李先生走出小区,发现自己花8000多元购买的摩托车已不翼而飞。李先生当时就找到安排他停车的保安理论。 李先生认为,摩托车是在保安的指引下停放的,车丢了,物业公司、保安理应担负责任,“我当时就认为,既然是保安指定的停车位置,肯定有监控,也会负责照看,所以才把车停在那儿”。 小区保安则认为,李先生的车并非停在小区内,他的车被盗与他们没有任何关系。至于保安指引,这是保安在尽义务,也纯属帮忙。李先生告诉记者,既然事实已经发生,也不想再找小区 “扯皮”,只是觉得心有不甘,“如果当时保安允许我把车停进小区,就不会发生这种事”。 律师说法 相互协议很重要
在小区内或小区外丢车情况很多,面对不同的情况,宜昌市七君律师事务所律师熊灿辉介绍,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事件的责任主体。 熊灿辉告诉记者,如果业主在小区交纳了物业管理费或停车费,那么一定要与物业部门签订详细的物业管理合同,其中要特别留意车辆安全保障的细节,一旦车辆毁坏或丢失,业主可凭借合同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如果是一个简单的物业管理合同,物业公司在收取车位费时,标明仅仅是出让车位,一旦发生业主车辆丢失等情况,物业公司是可以不负责的。 针对非业主交费停车,熊灿辉表示,这就像你去超市买东西,为了购物,付费将车停放在超市的停车场,这时超市的安保部门是有义务照看好顾客的车辆的。所以非业主交费后将车停放在小区内,物业部门有责任照看车辆安全,但非业主需要有收据等证据证明自己曾经交费。然而,一旦车辆离开小区,在小区外停放,无论何种借口,因无凭无据,都无法证明物业安保人员对车辆的照看存在义务和责任。 熊灿辉介绍,以上的事例也提醒广大市民,在停车时,如交费停放,一定要保留凭证。如果只是暂时停放,没有和看护人达成书面或有效的协定,车辆发生破损或丢失,最终后悔的还是自己。 民警提示 自我保护是关键
西陵公安分局云集派出所治安民警王华曾受理过多起摩托车被盗案。他告诉记者,防止摩托车被盗最好的方法,是把摩托车停在管理规范的场所。 根据民警办案经验,中午和夜间是摩托车被盗案件的高发时段,停放摩托车应加倍小心,如果不是停放在有人看管的停车场所,切记别让摩托车离开人们的视线范围。 其次,车主可给自己的车辆安装质量较好的防盗锁。用U形锁时,锁轮胎时锁不要放在地上,要放在轮胎离地面较高的位置。因为没有着力点和支撑点,撬锁较难下手;用碟刹锁锁车时,尽量把锁往里放。 当发现摩托车被盗时,受害人一定要在第一时间报警,以协助警方抓住时机,尽早破案,减少损失;拖延时间或是有警不报,不利于警方查找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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