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对于有车一族来说,无疑多了一份保障。但因为有车险,这种责任的划分与认定,耗时又耗力,很可能因为主体不明而导致双方扯皮。我想,一般人的车丢了,第一时间还是会选择找保险公司解决。——— 车主张先生
新规定说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不是说承担全部责任。实行停放服务收费时,我们这里也是承担保管责任的。新规对我们停车场也没有太大影响。———步行街管理处主任李先生
新规定必然不错,对责任认定更规范化、明确化了。但是平常老百姓对相关的条款研究得不会那么透彻,我们需要更明白地提前知晓,在哪里停车给多少钱是没多给的。而不是给完钱后,才有相关部门提醒,这钱我给多了。———森邻美域小区业主陈女士
我担心以后在停车场,车辆发生一点点小擦碰,有的车主不分青红皂白就拿着这项规定当保护伞找停车场索赔。或者本来双方已经协调好赔偿事宜,车主还要再让停车场赔偿损失。希望对于停车场方责任认定及划分应该有更明确的规定。———麦地南路一停车场负责人
车辆今后在停车场内被刮伤或被偷,停车场要负责。昨日,市政府正式下发《惠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首次明确停车场的保管责任,此外还明确停车场必须取得经营资质。
该《办法》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惠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惠府〔2008〕110号)同时废止。
亮点解读
变化1
车辆停放还需保管
案例:去年10月19日晚,毕先生和妻子驾驶牌照为粤LU V 686的小货车到沃尔玛广场购物。他们将车停在沃尔玛广场路边,进入广场百货前后才15分钟时间,价值8万元的小货车就丢了。由于毕先生货车停放的位置并不属于该购物广场制定的停车场,也不用交停车费,所以无从向该商城进行索赔,无奈之下只能向河南岸派出所报警,之后找保险公司索赔。
《办法》新增规定:“车辆交付停车场停放保管后,停车场经营者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不善造成停放车辆毁损或者丢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解读:龚立新(市物价局收费科负责人):这里体现的是谁收费谁负责的原则。以前我们的收费项目是停放服务收费,对于停车场的保管责任没有明确。甚至有的停车场为了免责,还声明只提供车辆停放服务,不承担保管责任,因此出现不少纠纷。现在明确停车场收费要承担停放保管责任。如毕先生的例子,由于消费者在该商场消费而将车停在广场附近,造成了车辆丢失,商场虽然没有收取停车费用,但仍负有一定责任。
变化2
开办停车场要有资质
案例:在市区东湖花园,车辆停在路边每月收费150元;德威大厦路边停车,10分钟不到也要收费5元;而有的小区,比如风华世家、集圆大厦,车辆停在路边无论多久都不收费。对此,不少市民认为停车场经营混乱。停车场的范围到底有多大?在马路边停车,物业到底能不能收停车费?
《办法》新增规定:“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维护停车场内机动车停放秩序和行驶秩序。”
解读:“新规其实就是对停车场的经营设置了一道门槛,不是有块地就能做停车场。”市物价局收费科负责人龚立新表示。据介绍,以广州为例,停车场经营资格审批和管理涉及到街道办、交通局、交警、工商、物价等八大部门;惠州由于没有立法权,对于停车场经营资质问题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以前没有资质方面的约定。可能一些景点的停车场只要经过景区管理处批准就可以收费停车了。”
深读
停车收费可能提高
“一次5元钱的保管费,要负责价值几万元甚至几十万的车辆不受损,压力很大。”———市区某停车场负责人朱先生说。
据城区物价部门的摸底调查,对于《办法》规定的“停车场要承担停车保管责任”,多数停车场经营者认为,要承担车辆毁损、灭失的责任,停车场的安全管理责任相应重大了很多。为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各停车场必须安装一定的安保设备和增加保安人员,加强巡管,确保车辆安全。这就提高了停车场的经营成本,在现行收费标准下,停车场经营者难以接受。
昨日,记者通过走访市区部分停车场了解到大部分停车场内都装有监控设备。麦地南路一停车场负责人就表示,新规无形中也增加了停车场经营者的负担。“像我们这种只有二三十个车位的小型停车场,之前门口就一个保安、两个摄像头,新规出来后,肯定要加大投入人力物力,而收费标准是物价部门规定的,我们不能擅自抬高停车费。”
“以前是停放服务收费现在变成了停车保管服务收费,收费水平有可能提高。”市物价局收费科负责人龚立新表示,“如果停车场经营者认为《办法》实施会导致经营成本增加,可向物价部门提出提价申请,如果多数停车场有这个诉求,届时物价部门会调查摸底。”
停车场可能面临“洗牌”
“我们小区,车辆停到人行道、马路边,每月还要交费150元。马路算不算停车场的停车区域?属于收费范围吗?经营资质是不是会明确这些?”——— 东湖花园居民张女士问。
据悉,截至2010年4月底,惠城区核发《广东省收费许可证》的经营性停车场436个,其中政府定价的停车场10个(公园、码头);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426个(治安小区36个,物业小区369个,写字楼等商业性停车场21个)。目前,治安小区、物业小区停车场占城区停车场总数的93%。
“接下来计划与城区、市直有关单位对市区停车场进行一次清理整顿。”龚立新表示,“目前比较棘手的问题是,惠州对于停车场的经营资质没有明确规定。比如一个停车场,有收费许可证了,这只是表示停车场可以收费,但是收费范围还没有明确标准,这还需要相关部门的协商。”
热点问答
车丢了,凭记录卡索赔
问:车辆在停车场损毁、丢失,如何认定责任?
市物价局:这种情况发生后,出现纠纷的,应由法院认定责任。新规规定:“机动车进入停车场时,停车场应提供明确标识或者能够准确记录机动车牌号、进入时间的记录牌或卡”。这个记录牌或卡,即是消费者向停车场索要赔偿的凭证。
依照国家《合同法》相关精神,物价部门进一步明确:车辆投了保险的,投保车主可以直接向保管人提起赔偿诉讼,也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先予赔偿,然后将追偿权转让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额少于车主全部损失的,不足部分可另向保管人追索;保险公司取得代为追索权后,可作为原告向保管人索赔。
酒店免费停车要担责任
问:免费停车场是否有保管责任?
市物价局:该规定与《合同法》是一致的,“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不过,有些商场、娱乐场所和宾馆酒店,是免费提供停车服务的,但这种免费是以吸引消费为目的,如果出现车辆损毁,保管方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免费停车时段也有保管义务
问:免费停车时段,停车场是否有保管责任?
杨择郡(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主任):对于收费停车场而言,在免费时段并没有改变“收费保管”的合同关系,保管人仍有保管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