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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绿地不得擅自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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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物业信息网是中国领先的物业B2B电子商务网上贸易平台   添加人:admin   添加时间:2010/5/18 9:19:14

锦州晚报讯(朱秋戌 记者毛枫)近日,本报连续接到读者热线反映,进入夏季以来,一些市民在小区的公共绿地和花坛里种上了玉米、大葱、茄子等农作物,并用木杆圈为己有,成为“自留地”。这一问题引起小区内其他居民的不满。
  对此,记者采访了市物业管理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根据《物权法》五十一条和《物业管理条例》七十三条规定,小区公共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不得擅自占用,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此,市物业管理办公室日前明确要求,不得将公共绿地当成“自留地”,禁止在公共绿地上种菜、种庄稼;不准行人和车辆践踏通过绿地,不准损坏绿地围栏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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