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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物业信息网是中国领先的物业B2B电子商务网上贸易平台   添加人:admin   添加时间:2010/5/18 9:17:32

——《东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征集市民意见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东莞市物价局、房管局日前制订了《东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于20日前公开征集市民的意见。

根据《细则》,物业服务收费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收费。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其中,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住宅(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住宅(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及其它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由物价局会同房管局根据不同类型及服务内容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具体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在指导价范围内,根据物业服务实际情况与业主协商确定,并在服务合同中约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双方协商确定。

物业服务收费根据法定产权建筑面积按月计收。已办理房产证的,以房产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房产证未记载建筑面积或未办理房产证的,以物业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建筑面积为准。业主自有产权的车位(车库)服务费按车位(车库)数量计收。已按建筑面积收取物业服务费的配套车位(车库),不得重复收取车位(车库)服务费。物业小区实行出入证管理的,应当为业主免费提供每户不少于3张出入证(其中每车位不少于1张)。

物业管理区域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按照该物业区域同类物业的标准全额交纳。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数字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业主对其物业进行室内装修,应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住宅室内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业主或装修人员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证件工本费、装修保证金(押金),具体标准由市物价局制定。

《细则》还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所得收益依法归全体业主共有,并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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