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前物业信息先公示
晨报讯(记者赵阳)商品房预售前,开发商须将物业企业、停车位等信息上报,市住建委将在相关网站公示,供业主查询、监督。昨天,市住建委发布了《关于商品房预售初审阶段有关物业管理事项核查工作的通知》,规定了商品房预售初审阶段应提交的物业相关材料。新规从明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通知称,开发商在进行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时,须登录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填写物业服务企业名称、资质证书号、住宅项目前期招投标等信息。区县房屋市场管理部门受理预售许可申请后,将《物业服务企业及住宅物业前期招投标信息核查单》转物业管理部门,区县物业管理部门在两个工作日内核查相关信息,并将核查意见返回市场管理部门。核查单作为预售许可材料一并存入档案内。
尤为重要的是,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时还须提交《物业区域划分意见书》,明确物业服务企业详细信息,物业区域的具体范围,机动车停车位、垃圾房、社区服务站用房等详细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通过北京建设网(www.bjjs.gov.cn)和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www.bjfdc.gov.cn)公示物业服务企业、物业区域划分等信息,供业主查询、社会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