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明确了企业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其规定与以前相比有五个方面的调整,体现福利费制度改革三大方向。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通知》,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如果已实行货币化改革的,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福利费。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如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上下班班车、集体宿舍等相关费用,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需要强调以下几点:企业不得为职工购建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职工个人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不得由企业承担。
另外根据《通知》重申,不允许企业向职工发放各类购物卡、消费券。已年薪制的企业负责人福利性货币补贴收入是其年薪的组成部分,不应年薪之外单独发放福利费。通知还规定,国家出资的电信、电力、交通、热力、供水、燃气等企业,将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不禁止,但不得免费或低价供应。
《通知》有五个方面调整
一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充医疗和补充养老保险费,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再列作职工福利费管理。
二是其他属于福利费开支范围的传统项目,继续保留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比如: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等。
三是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职工疗养费用、防暑降温费、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及维修保养费用、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调整纳入职工福利费范围。
四是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明确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相关支出则调整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五是对于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明确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企业福利费改革三大方向
一是控制职工福利费在职工总收入中的比重。二是通过市场化途径解决职工福利待遇问题。三是逐步将职工福利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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