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高新区一小区出现了一个业主委员会,两枚公章的怪事。
后任主任:再刻公章属无奈
自2007年4月起,居住在富康园小区的居民发现,自从开发商的物业公司撤走后,小区就“热闹”起来,短短两年内,换了三四家物业公司,居民甚至不敢交物业费,“给了它,跑了怎么办?”一位居民说,物业公司更换频繁,是因为业委会成员之间意见不统一。
2008年11月,业委会召开会议,内部形成意见,罢免了前任主任余克俭的职务。然而余克俭认为此次改选“无效”,拒绝交出公章,新当选的主任为了维护小区的正常运行,只好另起炉灶,重新雕刻了一枚“公章”。
前任主任:不交公章有原因
昨日,记者就此事来到富康园小区调查,余克俭认为自己业委会主任的资格,是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是合法有效的,业委会内部无权“罢免”。“如果是通过合法的手段选出新的业委会主任,我就把章子交出来。”
对此,新当选的主任则表示,撤消余的主任职务是业委会共同的意见,由于余拒绝交出公章,他们已向辖区派出所申请了作废,“现在什么事,都是5个人签字才有效。”一位姓李的副主任告诉记者,为了防止成员乱用职权,他们要求集体签字。
物业管理协会:公章不能乱刻
不召开业主代表大会,可以更换业委会主任吗?昨日,记者就此事采访市物业管理协会副会长杨建华,他表示业委会的成员是由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任、副主任在业委会成员中推选产生,可以进行内部分工调整。
杨建华同时表示,按照规定,业委会在对内部人员调整和分工后,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公章必须依规进行移交,继任者只能通过司法途径索要公章,不准私刻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