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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拖欠物业费 104业主分批“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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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物业信息网是中国领先的物业B2B电子商务网上贸易平台   添加人:admin   添加时间:2009/11/10 9:08:47

井岸镇龙珠花园物业管理公司状告小区业主

  摘要:7日下午,斗门区人民法院审判四庭审理了一起物管公司与业主的经济纠纷,出庭的5位业主,只是104名被告的其中几个。
  本报讯 (见习记者左旭光)7日下午,斗门区人民法院审判四庭审理了一起物管公司与业主的经济纠纷,出庭的5位业主,只是104名被告的其中几个。据悉,斗门区井岸镇龙珠花园物业管理公司曾于本月3日向法院递交诉状,状告小区内的104户业主,要求其缴纳自2003年起拖欠的50多万元物业管理费及滞纳金。7日当天的庭审结束后,原被告双方基本同意法院调解。
  业主质疑物业公司合法性
  7日下午3点,5名业主作为被告出庭,原告方仅有物业公司负责人陈发元一人,双方均未请律师。庭审刚刚开始不久,有3名被告提出对审判长和书记员的回避申请并离庭写申请书。剩余两名业主中,吴先生作为主力,李女士则选择“跟随”战术,她的陈述多为“与吴先生一样”。庭审过程中,吴先生多次表示对物业公司合法性的质疑。他认为,物业公司早在2003年就入驻小区,却直到2007年才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合同,“实在匪夷所思”。他强调,多数业主并没有参与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合法性应该被质疑。
  同时,物管公司的服务质量太差,“保安形同虚设,车位常被霸占,被盗接二连三”。李女士表示,“从未看到保安,不知道有物管”。
  物业称业主想吃“免费的午餐”
  对此,物业公司负责人陈发元称,自己曾租用过李女士的车库两年,其间多次向她催要管理费,还“解决过她投诉给我的问题,她怎么可以说不认识我”。
  陈发元认为,物业公司进入小区时小区还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前期管理只能与开发商签约,这是符合《物业管理条例》的;业主委员会是在当地街道办和居委会的主导下选举产生的,合法性是毋庸置疑的,即使质疑也要去质疑主导方。另外,小区7成以上的居民都按期缴纳物业费,剩下的这些人无非是想吃“免费的午餐”。
  审判长征询双方意见后,法庭提供了4份由市中院调解的龙珠花园业主欠费的同类案例,业主按7至8成的比例交纳了物业管理费和滞纳金。由于被告表示此比例不能接受,因此昨日未能调解成功。
  据了解,从去年3月至今,在多年催缴物业费无效的情况下,龙珠花园物业管理公司已状告了179户欠费业主。陈发元告诉记者,之前的全部案件都是他一人出庭,物业公司全部胜诉,目前尚有90多户欠费业主要与他一一“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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