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滨江东一处豪宅楼盘物管交接受阻,海珠区政府表示对“赖皮”将启动行政处理程序
摘要:昨日上午,滨江东一处豪宅楼盘打破了往日的宁静,现任物管的保安和业主聘请的人员同时打出条幅互相声讨,对峙而立。原来这个高档小区业委会在10月重新招标选聘了物管公司,昨日是原定交接的日子,但原物管却以业委会身份不合法拒绝交接,而大部分业主已经自发接管小区,拒绝向老物管缴纳管理费。 物管打出标语表达对业委会的不满,这样的场景并不多见。 昨日上午,滨江东一处豪宅楼盘打破了往日的宁静,现任物管的保安和业主聘请的人员同时打出条幅互相声讨,对峙而立。原来这个高档小区业委会在10月重新招标选聘了物管公司,昨日是原定交接的日子,但原物管却以业委会身份不合法拒绝交接,而大部分业主已经自发接管小区,拒绝向老物管缴纳管理费。 现场:万圣节派对“剑拔弩张” 昨日上午,这所滨江东豪宅小区花园广场内举行了一场特别的万圣节派对,现场布置起桌椅气球,业委会自费聘请的冷餐厨师和魔术演员在为前来参加活动的业主奉上可口的食物和精彩的表演。 但与这种轻松聚会气氛相对的是,小区门口拉起了横幅,现任物管公司保安拉出的横幅写着“非法造假业委会拖赖我们血汗钱”,业主一方拉出的条幅则写着强烈要求现任物管退出小区的字样。两种条幅分列小区入口两侧,形成“剑拔弩张”之势,现任物管公司还派出多人现场录像,把业委会成员的言行一一拍下。昨日至少有五部警车出现在小区门口,大批警察前来维持秩序。 与此同时,一场气氛紧张的协调会正在小区会所地下室召开,市国土房管局和海珠区国土房管分局相关负责人、业委会代表、新老物管公司代表正在商讨物业管理交接事宜,会议全程有警察录像。 业主:哪有保姆被换还赖着不走 住在这处滨江东豪宅的业主可以说是“非富即贵”,这里房价如今已经高达3.5万元/平方米,每套房又是300—400平方米左右的复式大宅,也就是说住在这里的很多业主身家至少上千万。 出现在物管交接现场的业主代表中,有很多业主都有多家公司在经营,还有不少外国领事和香港商人住在这里。但这些业主感叹“自己的物业自己无法做主”,业委会成员叶小姐指出,“这就像家里换保姆,哪有说原来的保姆赖着不走的?”名下有三家公司的业主潘先生表示,自己放弃了生意上的事都要支持业委会。 据了解,该小区物业管理问题由来已久,6月,小区业委会成员一起到市国土房管局上访,投诉开发商把架空层出租做铝材厂。后来,小区业委会公开举行了物管招标,选聘广州莱佛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小区新物管,并定于昨日进场接管。小区业委会主任杜源申告诉记者,小区业委会选举和公开选聘物管的事都经过了业主大会超半数业主的同意,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也对小区报送的新物管合同材料寄予备案。 物管:不要因为我们穷就来欺压 这处滨江东豪宅的现任物管属于开发商属下公司,从2004年楼盘入住以来一直负责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昨日,他们加强了保安力量,坚决不放弃自己坚守多年的物业“阵地”。而业主也毫不示弱,宣布小区进入“双岗制”特殊状态,业委会成员开始把守在小区和楼栋门口,和拒绝撤离的保安一起站岗。 现任物管公司负责人靳先生昨日站出来为自己公司喊冤,他拿着业主缴交物业管理费的记录表对记者说,小区至少有48户业主拖欠物业管理费,总计42万元,此外由于目前小区总支出大于总收入,物管公司还没有提取酬金,公司员工被拖欠了40多万元的工资。“业委会组织莱佛士公司强行进驻,企图赖掉我们员工辛辛苦苦的血汗钱,我们无法遣散员工。” 昨晚,现任物管发来致媒体函,直接打出“听听我们的心声吧,不要因为我们穷就应被欺压!”的标题,言辞之间充满愤愤不平的情绪。据了解,广州小区物业管理纠纷中,开发商和物管公司以弱势群体自居的现象还比较少见。 本报记者 王卫国 纪许光 现任物管: 让我现在走有三条件 现任物管公司负责人说,现在撤场也并非不可以。但要撤场必须满足3个条件:第一,结清欠款和职工安置费用。第二,要公开道歉,此前业委会借助媒体的炒作完全是捏造事实。第三,国土部门必须正式明确业委会的合法性,因为到目前为止国土房管部门只强调“该业委会已备案”而没有对其实质法理效力进行定性。要想确定小区业委会是否合法,只能等到法院判决结果出来后才可见分晓。 对物管的这些说法,业委会人士认为均不能成立。 说法 今起业主有权不交管理费 记者发稿前从海珠区政府方面获悉,在昨日的协调会上,区国土房管、街道等部门已经责令原物管公司撤出小区,并督促各方做好交接工作。 海珠区政府在给记者的书面回应中称,“在协调会上,有关部门已明确告知原物管公司依法依规进行交接,否则,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启动行政处理程序。” 业委会的法律顾问在协调会结束后告诉记者,海珠区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在会上表示,从今日起,业主有权不支付管理费,如果周一仍无法完成交接,相关部门将采取应急措施。 长期关注和研究物业管理纠纷的广州律师周玉忠分析指出,10月1日刚刚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指出,法院今后将不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移交,并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业费。”“也就是说,老物管该走不走今后也没钱收了,这是这次司法解释中最可贵的条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