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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企业今后分三等 越级“接活”将重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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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物业信息网-中国物业行业电子商务第一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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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08/9/16 17:2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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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北京市场上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要按照注册资金、人员配备、管理项目规模等条件分为一、二、三等,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要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北京市国土房管局昨天下发“关于贯彻实施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做出上述规定。 《办法》对三个等级的物业管理企业在人员配备、管理项目规模等都做出严格规定。对所有等级企业中中级以上职称人员都设置了最低下限,并要求所有物业管理专业人员都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在此之前,对前者没有明确规定,后者也只是设置了一个相对比例。对管理物业规模的要求也有所提高,二级企业管理的多层住宅由原来的80万平方米提高到100万平方米;高层住宅由40万平方米提高到50万平方米;独立式住宅(别墅)由6万平方米提高到8万平方米等。
新规定还明列11项行为,如果物业管理企业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一年内有其一的,资质审批部门将不予批准。比如,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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