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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将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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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物业信息网是中国领先的物业B2B电子商务网上贸易平台   添加人:admin   添加时间:2011/2/19 9:47:37

摘要: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广大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我市将出台新的《三亚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广大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我市将出台新的《三亚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中指出,我市将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政府协调处理物业管理出现的重大问题,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新《办法》将突破物业管理只由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的惯用模式,将实行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每当物业管理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时,区管理委员会(镇人民政府)应当负责召集,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综合执法和相关部门参加进行协调处理,方便在社会各方面形成合力。
  针对我市小区入住率低、“候鸟型”人群的特点,新《办法》还将完善业主委员会的产生机制,尝试在常住和“候鸟型”业主中成立业主代表会议和临时业主委员会,以维护业主的利益,畅通利益诉求渠道。
  对于物业管理难度大的问题,我市将建立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指导、协调物业管理制度。在矛盾纠纷解决、维护物业管理区域正常生活秩序等方面给予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指导和协调,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推行人性化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我市各小区还将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机制。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入住高峰期到来之前进行水、电、气等基础设施满负荷运转等应急演练,对可能的隐患要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理,对存在的问题早告知业主。当突发事件发生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企业报告,与相关主管部门形成联动。
  新《办法》还规定物业服务企业需协助开展社区事务工作,积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管理委员会、镇政府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流动人口动态管理等社会事务工作。另外《办法》还指出,政府有关部门、区管理委员会、镇人民政府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不得干预物业服务企业正常经营和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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