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新闻 >> 物管 >> 正文
花钱请来的保安监守自盗 业主拒付物业费仍被判无理
我要打印   IE收藏   放入公文包   我要留言  查看留言 
文章来源:物业信息网是中国领先的物业B2B电子商务网上贸易平台   添加人:admin   添加时间:2010/12/27 9:01:03

保安监守自盗,物业公司索要服务费遭到拒绝,随即诉至法院。被告天成公司很气愤:家贼难防,还要付物业费?于是,反诉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损失。日前,虹口法院一审判决,判令天成公司支付保安服务费,同时也支持其要求物业赔偿损失的反诉要求。

  上海市某物业管理公司与天成公司于2008年9月签订了《保安服务合同》,约定天成公司聘用物业公司保安4名,负责天成公司两个厂区的安保工作,服务费每个月8800元,期限为一年。合同签订后,物业公司派出保安,天成公司却没有按约支付每月的服务费用,物业公司多次催讨无果。2009年3月的某个夜晚,在天成公司厂区附近巡逻的民警发现有两个人正在窃取化学原料,经审讯,这两人竟然是该公司向物业公司聘请的保安人员。原来,他们听说这些化学原料很值钱,就想借此捞点“外快”。

  这两位保安随后被判处刑罚,天成公司立即终止了物业公司的服务,物业公司只好将此纠纷交由法院解决。

  法院认为,保安盗窃,犯罪嫌疑人自会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根据合同,物业也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但物业费却不能因此免除。这种情况下,该案的处理就要看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了,好在双方都有先见之明,对于违约责任做了详尽的规定。法院最终按照双方合同中的约定判决天成公司支付保安服务费35200元以及违约金3520元,物业公司则赔偿天成公司的经济损失以及违约金2640元。

最新供应信息 最新求购信息
查看留言
用户留言
 站内搜索
 企业动态
 产品推荐
 行业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