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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档社区电子垃圾处置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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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物业信息网是中国领先的物业B2B电子商务网上贸易平台   添加人:admin   添加时间:2010/12/9 8:46:06

“随意丢电池会污染环境!”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这个观念开始深入人心。这不,阳光100小区的不少居民也为自己的电子垃圾犯了愁:扔吧,怕污染;不扔,找不到回收点。

  “我们家废旧电池都攒了好多了,也没见小区中有回收的,也不敢随便扔。”“我们家的键盘、摄像头、MP3什么的也有不少,很多都不好用了,不值得修但扔了也挺可惜的,也怕污染环境。”关于电子垃圾,业主们在小区“二手物品交易论坛”的QQ群上热烈地讨论,认为虽然家家都有不少电池、小家电等电子垃圾,但小区中并没有专门的回收点,让他们并不知道该如何处置这些东西。

  对于电池回收问题,环保专家表示,并不是所有的电池都需要回收。天津市环保局相关部门说,虽然这种资源回收的意识很好,但是还有认识上的偏差。因为,居民日常生活中所用的一次性干电池,5号也好7号也好,单个丢弃并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相反,集中回收会产生大量危害,居民随生活垃圾一起处理即可。需要回收处理的电池,主要是纽扣电池、充电电池以及用于手机、汽车等的电池。

  “绿天使”即将进驻阳光100

  作为天津市第一家拥有电子垃圾处理资质的“绿天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表示,由于阳光100行政区划上的问题,这里成为他们设点的一个盲区。他们将尽力协调相关部门,争取在这里设立回收点。

  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郑女士介绍,在天津市社区中共设有400多个回收点,5000多辆流动回收车可上门回收。“但是如果只是单个电池,我们上门的话就比较困难了。因为单个电子垃圾的回收价值本身很低,如果居民对于有偿回收要求很高的话,就很难成行。”另外,郑女士也提到了一次性干电池的回收,“国家规定这些电池不能集中,所以我们也是不予回收的。”

  郑女士表示,会有工作人员与小区物业协调,条件允许将尽快在小区中设立回收点。对于奥体周边的居民,大家可以将需要回收的电子垃圾集中在一起,积累到一定数量,即可上门服务。

  电话:27524210

  实习记者 王菲

  民宅商用惹人怨 商家辩解影响小

  民改商 还得业主说了算

  “他们一天使用电梯的频率,能赶上我一个月使用的频率了。”前几天,家住超英家园的孙大爷找到小区物业反映楼上在家里办公司的情况时说道。一直以来,隐藏在大奥体各个小区住宅楼中的公司都不少,“民宅商用”的话题也屡屡被人们提起。

  据超英家园物业负责人介绍,虽然小区是纯住宅小区,但还是有个别业主将其用作商业用途。也有不少业主找到物业,认为住宅商用之后有很多问题,希望物业能加以干预。从物业的角度来讲,他们也希望小区中没有这种情况,商用之后对于物业管理也有很大的难度,但他们是服务组织,并不能对业主的行为强加干预。“如果遇到矛盾冲突,业主还会以不交物业费相威胁,我们就更被动了。”

  对于邻居将住宅商用,其他业主主要在安全、电梯等方面提出了质疑。业主郑先生表示安全还是居住考虑的第一问题,因为普通家庭居住,即使是三代同住也不过是五六个人,但像他们楼中的公司最少有10个人,再加上业务往来的人员,多与其他居民并不熟识,安全隐患不容小视。

  另外,也有业主像孙大爷一样,表示住宅商用会对公共设施过度使用。“除了电梯,对讲门使用次数过度、车辆过多等都是问题,影响还是挺大的。”

  南开工商局:随时可举报

  《物权法》中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带着业主的疑问,记者找到了小区中的一家物流公司。据了解,这是公司负责人自己的房子,并不是租赁。走进公司门口,发现大门敞开并无招牌,屋内约有10名员工,每人一台电脑正在办公。该公司负责人表示,虽然没有业主同意书,但他们和邻里的关系很好,“有人还觉得,我在这开公司好呢,我天天开着门能帮他们看门。”

  在该负责人看来,相关业主仅是指本层业主,但法律人士表示并非如此。利害关系人是指因业主民宅商用的行为而改变了居住和生活环境的其他业主。这不仅仅指传统意义上的左邻右舍,也可能是同一单元的业主,甚至还可能是同一栋楼的业主等等。

  对此,工商局南开分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在住宅楼中经商,想要办理工商执照的话,需经过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然后经业主委员会或是居委会盖章,即可办理。如果发现有业主私自将住宅楼用作经商或是并没有业主同意的相关证件,可向工商局举报。

  实习记者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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