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日前,本报披露杭州景芳六区保安打死业主案在杭州中院开庭的新闻。今年11月底,杭州江干区法院开庭审理一桩蹊跷的名誉权纠纷案件,其背后的原因,也是因为业委会和物管之间的纠纷。
日前,本报披露杭州景芳六区保安打死业主案在杭州中院开庭的新闻。不少热心读者纷纷致电本报,讲述自己对小区物管的看法。
近年来,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纠纷频繁发生,其中一小部分纠纷被诉之于法院。统计数据显示,仅杭州上城区法院,今年来正式立案的物业纠纷案件有34件,最近又有30件案子处于诉前调解阶段。
根据宁波中院提供的数据,近两年,宁波市物业纠纷案件总数已超过1万起。仅在2007年7月至2010年7月间,慈溪法院就受理了涉及52个小区的2157起物业管理纠纷案。
我省其他地方的物业管理纠纷案件也不少,今年以来,桐乡法院就受理了54件物业管理纠纷案件,嘉善法院的受理数为30件。
今年11月底,杭州江干区法院开庭审理一桩蹊跷的名誉权纠纷案件,其背后的原因,也是因为业委会和物管之间的纠纷。
今年10月20日,在杭州三里新城橘苑小区各个楼道口,出现了一份盖有“三里新城橘苑业主委员会”公章的《关于橘苑小区与缘份物业不再续约的意见征询》。这份《意见征询》列举了种种对物业的不满,呼吁小区全体业主暂缓缴纳物业费,直到物业整改完毕。
10月22日,橘苑业委会成员和一些小区业主信箱里突然又出现了一封《有此等业委会主任?》的打印信稿,信中称业委会主任杨亦峰吃拿卡要,为自己谋福利。杨亦峰一怒之下,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江干区法院,称对方侵犯自己名誉权,要求赔偿损失5万元。法院至今尚未作出判决。
业内人士分析,当前的物业纠纷呈现3大特点:一是纠纷往往由日常琐事引起;二是双方矛盾激烈,物业和业主双方态度强硬,不愿让步;三是出现纠纷后,双方往往都拿不出证据,调解难度很大。
“物业纠纷案件,最后往往表现为业主拖欠物业费,拒交的理由五花八门。”杭州上城区一位办案法官说,物业纠纷一个显著特点是群体性,如果一个小区内有人不交物业费,就可能产生“示范”效应,最后导致“恶性循环”:业主越不交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越差;物业管理越差,业主越不愿意交纳物业管理费。
物业纠纷高发,和物业管理的扩展很快有关。据统计,到今年上半年,全省物业管理覆盖率已经达到了65.9%,其中城镇新建小区的物业管理覆盖率为98%,一些老旧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覆盖率也达到50%。
“在住房制度改革之前,几乎没有物业管理这个概念,小区物业管理要么由政府承担,要么由业主的单位承担。”浙江工业大学的虞晓芬教授说,住房制度改革后,政府对物业管理推行全面市场化,在短短的10多年时间内,物业管理就发展迅猛,不论是业主素质、物业公司的管理水平、还是政府法律和相关制度配套,都跟不上形势发展的要求,物业纠纷大量出现也就不足为奇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