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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主任怒告物业名誉侵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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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物业信息网是中国领先的物业B2B电子商务网上贸易平台   添加人:admin   添加时间:2010/11/27 8:55:22

业委会主任怒告物业名誉侵权(图)
“传单”事件后,有人在小区公告栏内贴小字报质疑业委会主任老杨
“本来就是义务劳动,还要被人诬陷诽谤,我太冤了。”昨天上午,江干区法院,三里新城橘苑小区业委会主任老杨大喊冤枉。

  今年10月20日,三里新城橘苑小区业委会在小区里贴出一份《关于橘苑小区与××物业不再续约的意见征询》告示,物业公司随即做出反应,向小区每户业主的信箱中发送了《有此等业委会主任》的传单,说老杨经常以与物业公司洽谈接管橘苑事宜的名义,变相给自己谋福利,可以用“吃、拿、卡”三个字来形容。

  对此,老杨认为物业构成名誉侵权,一怒之下将物业告上法院,要求物业公司登报道歉,并赔偿5万元精神损失费。

  业委会不想续约

  物业挨家挨户发出443份传单

  此事的导火索,就是业委会贴出的那份《关于橘苑小区与××物业不再续约的意见征询》公示。

  老杨说,之所以要贴这份公示,是因为业委会和业主代表在今年9月对物业服务进行考核,发现物业服务严重不符合法定丙级标准,于是业委会才向业主发出告示,不想再和这家物业续约。

  “就在《意见征询》发出两天后,物业把一份题为《有此等业委会主任》的传单投进每个业主的邮箱,一共有443份。”老杨说。

  这份传单,主要描述了老杨“吃、拿、卡”三方面的“问题”,其中关于“吃”的这段是这样描述的:

  “从2009年4月20日洽谈橘苑事项以来,天豪大酒店就成了我与业委会主任的厨房……吃完后又陪他和他约的朋友,一起去‘钻石年代’‘金曲’唱歌。在一个月不到的时间里,他就用去我上万元的资金。结果他就简单的一句话:‘把账做到橘苑经营性收入上……’”

  这份传单,不仅将老杨描绘成频频出入“钻石年代”、“金曲”等KTV的麦霸,还指出他要求占物业公司20%的股份。

  有没有“吃、拿、卡”

  物业的录音证据被指断章取义

  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中,侵害方式的法律特征指:主要是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所谓诽谤,是指捏造和散布某些虚假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因此,物业散发的这份传单内容是否属实,成为本案的一大争议点。

  “说我要求占股20%,纯属无中生有,太冤枉了。”老杨坚称,传单上的内容纯粹诬陷。

  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印先生则争锋相对,“我们发的传单基本都是事实,我们有录音为证。”

  物业方当庭播放了一份录音材料,其中有一句老杨说的话:“5000元还给你们,我不干了。”

  印先生说,当时招标时,老杨和他说好物业要分期返还给业委会1万元,2009年7月,他给了老杨2000元,后来有一次老杨说要汽车保养,他又送了3000元,还有一次给的钱,就是录音里说的“5000元”。

  “胡说八道!”老杨顿时很激动,说物业一共就给了业委会5000元,都用于业委会日常开销,他并没有私吞,而且都有账目。

  老杨的代理律师也对物业的录音提出质疑,认为物业是有备而来诱导老杨说这些话,并且断章取义,只截取对物业有利的部分。

  录音中还有一句是物业在问老杨“有没有出去吃喝?”老杨回答说:“有!”物业就此认为老杨出去吃喝都是用物业的钱,但在老杨的律师要求听完录音后,又听到老杨说:“出去吃喝都是各自买单的。”

  名誉有没有受损

  物业称公开信

  没造成很大影响

  物业方是否构成诽谤,仍然难以界定,因此双方律师的激辩焦点很快转移到了危害后果上物业的行为是否给老杨带来了损害。

  对此,老杨提交了几份证据,有业主群的QQ聊天记录和19楼论坛的回帖记录等。

  “很多业主都在质疑我的工作和我的人品,对我的身心造成严重打击,我都想搬家了。”老杨认为,这封信严重影响了他的声誉,造成他的社会评价降低。

 

  老杨的律师补充说:“就在前天晚上物业还在公告栏上公告说,老杨打官司的钱都是业委会出的,物业在扩大侵权。”

  可是物业方律师却指出,QQ聊天记录和论坛回帖中,很多业主们回应说“还原事实真相,上法院看证据”,“物业和业委会可以结婚,也可以离婚”。

  “大家的评价都很客观,这件事就好像两个人在吵架,你说我,我说你。”物业方律师以此认为,这封信并没有给老杨造成很大影响,没有造成社会评价降低,名誉下降,没有产生危害后果,不存在名誉侵权。

  由于杨主任不愿意调解,此案没有调解成功,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本文来源:青年时报 ) net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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