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彭翠翠 报道
晨报滨州11月16日讯 今天,黄河四路渤海十六路附近至尊门第小区的物业开始集中收取暖气费,到现场后,业主才得知,如果交暖气费,需要先交齐2010年全年的物业费,否则物业就不收暖气费。
据至尊门第小区业主介绍,目前管理至尊门第小区的物业是滨州市金鼎物业,2010年8月底才正式接手小区的管理工作,“前任物业工作人员对小区极不负责,业主都很不满,因此大家都拒绝交物业费!”业主刘女士介绍,新物业接手小区刚两个多月,没有任何理由向业主收取物业入驻之前,2010年1月至9月的物业费。
事先没接到任何通知,业主要交暖气费时,才得知物业制定了这个规定:不交全年物业费就不收取暖气费,业主也就无法用暖。为此记者咨询了该物业负责人。
物业负责人承认,物业的确有不交物业费就不收暖气费的规定。“我们之所以收取2010年全年的物业费,是因为与前任物业交接时,签订过一个代收物业费的协议。”该物业一负责人介绍,前任物业管理小区时,曾经收取过一部分业主的物业费,协议上规定,剩余部分业主的物业费由他们来收取,之后前任物业与他们才能顺利交接。
为此事,记者咨询了滨城区房管局的工作人员,他介绍,该物业是否可以代收入驻之前的物业费不能一概而论,需要视前任物业与他们交接过程中签订协议实际内容而定,看是否有委托现任物业代收物业费的相关规定。物业是为业主服务的,业主有义务交物业费,但物业费与暖气费不应该进行捆绑,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就不收暖气费的做法是不合理的,两个费用应该分开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