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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规定居民装修垃圾须申报 违规最高罚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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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物业信息网是中国领先的物业B2B电子商务网上贸易平台   添加人:admin   添加时间:2010/10/28 9:17:31

摘要: 《哈尔滨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并开始实施。《办法》对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排放、运输、回填、消纳和利用等处置活动进行了规范。
  记者昨天从市政府获悉,《哈尔滨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并开始实施。《办法》对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排放、运输、回填、消纳和利用等处置活动进行了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开始实行“运输卡”管理制度,标明运输路线、排放时间和消纳场地等内容。居民个人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须自行向物业或街道办事处申报,定点存放、及时处理,违者将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违规运建筑垃圾最高罚10万
  据了解,建筑垃圾的排放、运输和消纳实行核准制度,未经核准不得擅自排放、运输和消纳,经核准取得《建筑垃圾排放处置证》后才可排放。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并签订运输合同。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或拆迁单位未取得审批擅自排放建筑垃圾的,将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将建筑垃圾交给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或者个人运输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排放建筑垃圾应缴纳处置费
  据了解,我市建筑垃圾排放实行收费制度,具体收费标准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处置费。此外,管理部门还将对施工单位处置建筑垃圾情况,实行综合信用评价管理。属于建筑施工的,纳入建筑企业综合信用评价体系进行管理;属于拆除施工的,纳入房屋拆除信用评价进行管理。
  建筑垃圾须按批准路线运输
  据了解,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经核准取得《建筑垃圾准运证》后方可运输。《建筑垃圾准运证》实行一车一证,对个人不予核准《建筑垃圾准运证》。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在运输建筑垃圾前,持《建筑垃圾准运证》到市市容环卫部门领取《运输卡》,并随车携带备查。《运输卡》应当标明运输工地、运输路线、排放时间、消纳场地等内容。运输中,必须按照公安交通部门指定的运输路线和时间行驶。 建筑垃圾必须在指定的消纳场倾卸,服从场地管理人员指挥,并取得回执备查。
  居民装修垃圾必须及时申报
  据了解,单位装修产生建筑垃圾的应向各区市容环卫部门申报,按照区市容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临时堆放、苫盖严密,并雇用经核准的运输车辆及时清运。个人装修产生建筑垃圾,实行物业管理的应当提前向物业服务企业申报,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应当提前向街道办事处申报,并在物业服务企业或者街道办事处指定的地点临时堆放、苫盖严密,自行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街道办事处雇用经核准的运输车辆及时清运。
  未在指定地点堆放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或未及时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街道办事处代为清运建筑垃圾的个人,将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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