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网讯 小区里面有物业,每天都有保安巡逻,竟然一天一栋楼两户居民被盗,居民损失惨重,当小偷开第三家的门时被邻居大爷喝跑,昨天,家住济南市黄金时代小区的业主张先生提出自己的疑问,业主被盗,难道物业就没有责任吗?作为“小区管家”的物业是不是该承担责任?
一天一栋楼两户居民被盗
昨天,张先生给记者反映,今年9月底黄金时代小区二区九号楼两户居民被盗,当时这两家都没有人,小偷进入之后到处翻找,得手之后,小偷又想打开另一家的门锁,对面出来打水的大爷看见了,顺便问了一下干吗的,对方竟然说是开锁的,大爷指责说,人家都不在,你们开什么锁?小偷才溜走。大爷赶紧通知了物业公司。
张先生告诉记者,这两家被翻得乱七八糟的,连床垫都给抬起来了,现金首饰等加起来损失好几万元。到现在,这个案子都没有破。已经在这个小区居住了三年的张先生感觉小区越来越没有安全感了,“以前小区保安巡逻很勤快,现在到小区来都很少见到保安,大家都觉得很难过。”
业主被盗,物业是否担责
“我们小区是有物业的,物业公司是业主的管家,业主被盗,物业难道就能撇清责任吗?他们是不是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呢?”张先生提出了自己的疑问。记者在该小区采访时,不少业主提出了这样的质疑,物业保安越来越少,巡逻次数大大减少,小区被盗物业也该给个说法。
那么业主的这种质疑是不是有法律依据呢?昨天,记者采访了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的王辉律师,王律师曾经参与《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起草,对物业管理方面非常专业。王律师认为,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合同上应该有费用测算这一块儿,其中就有这个小区聘用多少保安、多少保洁、多少客服,他们的报酬是多少,成本怎么确定等,也就是说物业对小区的服务应该有个标准,如果物业公司的保安应该一天巡逻三次,结果巡逻两次,那么就存在一定的责任,至少物业公司是没有尽到其职责,如果物业存在过错,追究责任就是限额责任。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