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上午,曼哈顿大厦业主状告物业要求“晒账单”一案,在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多位参加旁听的业主表示,他们也认为物业公司账目不透明。对此,物业公司认为,账目没有任何问题,已按规定予以公布,至于公布到什么程度,有待探讨。据了解,类似案件在大连市尚属首例,但物业账单晒得不彻底的现象,在大连市非常普遍。
刚刚过去的这个“十一”,北京已开始实施新的物业管理办法,其中一个亮点是强制物业每年定期向业主晒账单,较之以往,新办法强调账单要晒得彻底,要晒透。比如,小区服务用了多少保安、保洁员?工资是多少?灌溉绿化用了多少水,花了多少水费?物业办公以及管理费用花销几何……当然,不光要晒支出,更要晒收入。小区的停车场、楼宇上的广告牌、电梯内的室内广告等“创收”,刨除相关费用,余下的款额应按比例返还业主。一句话,账本上既要有减法,也要有加法,而且,这些简单的一级运算,不能胡编乱诌,必须经得起专业审计。
但正如曼哈顿大厦物业公司的反问一样,账目晒到什么程度才算“透”?在“透”的理解上,业主与物业有分歧,怎么办?这里不妨举一个深圳的例子。 2003年,深圳景洲大厦推出“我国第一份产权明晰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这份合同最大的特点在于,起草对象不再是官方的格式化文件,而是业主和物业。好处显而易见,以往小区与物业签订的合同,都是各地住建部门推荐的“格式合同”,概括性强,不能真正、全面、准确体现每个小区的特殊需求,尤其对公共收益、账目公开等敏感话题涉及较浅。而经过双方改良后的合同,物业和业主在一些敏感问题上达成了共识——账目公开的内容包括什么,专业审计的费用由谁来出,业主长期拖欠物业费该如何处置……
事实上,我们生活在契约社会,每一份合同都是一份契约,没有谁必须在一份不满意的合同上签字,当然,前提是你必须有意识参与这场改变。
曼哈顿大厦业主与物业的纠纷,从结果上看是因为账目公开不彻底,但从过程上看,主要是因为大厦至今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无法对物业的日常管理及相应预算进行监督和表决。因此,业委会的成立和公正,是监督、制约物业按章办事的最主要力量。然而,从本报近期的一些报道中我们看到,大连成立业委会的小区,数量并不可观,而且,不少成立了业委会的小区,存在业委会选举舞弊、委员被物业操纵,业委会权力名存实亡等不良现象。当然,我们也从各种渠道得知,有的小区业委会迟迟成立不了是因为开发商和物业从中作梗,不希望这一业主自我管理的机构成立,怕的是妨碍他们的不正当行为。
因此,为了所有物权人争取到自己的权利,每个人都应承担起作为一个契约人的责任,以勇气和胆识变革那些“不平等条约”,同时,也希望政府、人大等相关部门,充分重视物业纠纷这一“冰山一角”,行动起来,协助更多的小区建立业主委员会,并强力打击震慑那些将业委会当布偶甚至傀儡的小区物业。其意义,将不逊于一场保卫家园的“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