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购买二手房交易中,应查清所交易房产的购买年限,以防被中介“忽悠”。日前,佛山市消委会发布今年第3号消费警示:二手房产交易中或存在营业税“陷阱”,购房者要看清物业的购买年限。税务部门对二手房营业税的起计日期,以房屋产权证或者契税完税证明上的日期为准。
近年来,楼市行情看涨,市民投资性购房与自用购房需求都比较多,二手房交易活跃。据佛山市一家中介公司业务员介绍,二手房交易中卖房者都会以实收数开价,最令人关注的营业税,一般都由购房者负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征收全额营业税”,不少购买自用房的消费者为节省该笔不菲费用,事先都会询问交易房屋是否已经购买超过5年。但因各自对该规定的细则理解不准,消费者往往会误解,以致在交易时发生纠纷。
今年7月29日,李先生通过佛山一家房产代理公司签订了一份房产买卖合同。付过定金和中介费之后,办证前中介公司却通知他,因该物业房产证上的日期未够5年,他还要多负担房产交易产生的20%的个人所得税及住房营业税。李先生认为,事前他询问过该房业的购买年限是否超过5年,得到的答复是“已经超过5年”。发生争议后,李先生决定要求退还所有已交款项并中止合同。经协商,业主同意退还订金,但是中介公司却不肯退回中介费。
该中介代理辩称,当初查看了该房产的购买合同,其签订日期的确已满5年。但是实际交易中,税务机关却是根据房屋产权证或者契税完税证明的时间为准。目前,佛山市消委会正跟进调解该宗消费纠纷。
为此,佛山消委会特别发布消费警示:首先,消费者购买二手房,一定要看清该物业的购买年限。起计日期以房屋产权证或者契税完税证明上的日期为准,二者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孰先原则”确定。
按国家财税政策,自2010年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销售超过5年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房价后差额征收营业税;销售超过5年的普通住房,可以免征营业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