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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缴电费被物业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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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物业信息网是中国领先的物业B2B电子商务网上贸易平台   添加人:admin   添加时间:2010/9/29 9:14:16

近日,芜湖市长江市场园经营户王女士致电本报芜湖新闻热线0553—3838110,反映她因迟缴电费而被物业罚款。“这个月由于缴纳电费迟了,物业向我多收取了20元的费用,还称如果不交,将不给我家送电。”王女士有些气愤,她认为,虽然迟缴电费不对,但物业是否有权力多收20元。

  据王女士介绍,长江市场园内的水电费是由新长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收取。这个月她忘记及时缴纳电费,物业就将她家的电停掉了。可是,当她去补缴电费时,物业却告知她要多交20元的“水电开通费”。
记者随后采访了新长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罗经理,他告诉记者,根据规定,每月10号,工作人员都会把水电费的报表送给长江市场园的各家经营户,一些商户由于各种原因忘记缴纳,工作人员还会上门催缴,对于催缴后仍不缴费的经营户,他们只能采取断电的措施。至于向商户收取20元钱的“水电开通费”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承担工作人员上门的劳务费用;二是为了给迟缴电费的经营户提个醒,让他们下次能按时缴费。罗经理说,这样的政策他们已经实行好几年,之前也在长江市场园的宣传栏内公示过。罗经理还告诉记者,他们所管理的长江市场园内有2000多家商户,之所以这样做,也是想维护那些按时缴费商户的利益。“如果前一个月有多家经营户不按时缴费,就会导致物业下个月不能按时将电费缴纳给供电公司,这样也会给其他商户带来不便。”

  商户、物业各执一词,为此,记者又咨询了芜湖市申腾律师事务所的徐律师。徐律师告诉记者,经营户如果迟缴电费,代缴电费的物业公司是可以向经营户收取相应的人工费。但是,收费之前必须有明文规定或口头告知,否则这样的收费欠妥。
            记者 郭薇 实习生 洪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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