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的房子破了,经备案等简单手续后,可到市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中心办理“房屋养老金”拨款.
昨日,南方都市报记者从市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下称《规定》)近日由市政府正式颁布,已从9月10日开始实施。
这意味着深圳将彻底结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16年有名无实的历史。
这部填补空白的《规定》出台后,急需维修房屋项目的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和受理工作将正式启动,以满足广大业主的正常使用需求。
“两金合一”后,所有权属于业主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俗称“房屋养老金”,其前身是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和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根据深圳市人大1994年颁布的《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这两种维修基金分别用于房屋本体共用设施的维修保养以及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重大维修改造项目。
不过,1994年老条例颁布以来,原本体维修基金收取工作基本正常,但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因法规操作性不强、政府管理体制不顺等原因,10余年基本没有划拨和收取,成为重大历史遗留问题。“雷声大雨点小,使深圳在房屋维修基金方面落后于国内不少城市。”市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说,亟待建立相关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