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没收看车费所以不担责 律师:从两个方面说物业都要承担责任
社区记者 秋实
实习生 陈秀艳
“我们的自行车放在小区里经常丢,物业说没收着看车费,车子丢了不负责。”日前,金鼎公寓的郝女士说,既然业主们交着物业费,那么物业就有责任看车。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金鼎公寓1号楼前,看到院内停放的自行车和电动车比较杂乱,有的停在楼前的空地上,有的停在地下室入口处,有的则停在一号楼通往三号楼的过道处等。
1号楼的郝女士说,他们没有自己的小房和地下室,所以平时就将自行车放在院里,可是经常丢,为了防止自行车再次丢失,8月21日中午,回家后她就把自行车搬到了7楼的楼道里。次日上午,她发现自行车不见了,赶紧找物业,物业人员却说他们没有收着这部分费用,对丢失的自行车不负责。
“我每个月都要交近百元的物业费,另外去年物业还让业主们花10元钱办了自行车出入证。”郝女士说,业主交钱给物业,就是想让物业给居民服好务,可现在物业竟口口声声说没收这份钱,真的很伤业主的心。业主李女士说,她也曾丢过自行车,物业也是这个态度。
对郝女士丢车一事,负责金鼎公寓物业管理的一位赵姓负责人称,小区院内特设了一个停车处,物业工作人员只负责整理一下自行车,并不负责自行车安全问题。另外,业主办理的停车牌,只是进出小区的凭证,而且业主所交纳的物业费中并没有管理自行车安全这一项,所以自行车丢失跟物业无关。
对此,张玉柱律师表示,损失应由物业负责,因为双方虽不存在保管关系,但已存在服务与被服务关系,之前业主交10元办理了车牌,这是停车服务收费,其中也包含了安全附加服务。其次,双方之间构成的是在双方物业管理合同关系基础上建立的小区停车服务关系,业主交纳的物业费中就包括保安费用,物业应负有对小区公共秩序和小区业主财产的安全防范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所以损失应由物业负责。 |